新乡市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两项保险费率

  根据有关规定,新乡市自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为0.7%,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为0.3%,延长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自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工伤保险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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