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生态环境局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9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环境污染防治“三体系、三机制”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作为着力点、突破口,紧紧抓住“严格环境执法,实施精准治污”这一主线,完善机制,动真碰硬,狠抓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是全省同时完成PM10、PM2.5指标的两个城市之一,PM2.5目标完成率102%,全省排名第一,臭氧下降率11.9%,全省排名第一,优良天数208天,同比增加31天,全省第一。全市5个国控断面水质改善率在全国333个考核城市中排名第15位,7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省政府目标。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市生态环境局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市生态环境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责任,密切配合,强化落实,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