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化平原示范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优秀的局长级、副局长级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拟引进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局长级人选6名、副局长级人选10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管委会局长级人选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市、区)直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年龄在43周岁以下(含43周岁);
3、中共党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管委会副局长级人选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党(工)委副书记或县(市、区)直综合部门副局长、副主任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中共党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特别优秀的急需型专业人才,经研究后有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 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拍摄或扫描);②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③本人毕业证(有多个教育经历的,要提供全部学历证书);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多个教育经历的,要提供全部电子注册备案表);⑤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⑥《局长级、副局长级人选报名表》(附件2)⑦录制本人自我介绍短视频(主要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优缺点、特长等),时长2分钟左右。以上资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 姓名 联系方式(例:A001 张三 135xxxx);邮箱为:pyxqzp@vip.163.com。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上午8:00至10月11日下午18:00。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考资格,并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确保竞争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则上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100分,调研测试(占30%)和面试(占70%)。各阶段测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每个计分环节结束后,根据报考职位考生成绩统筹进行排序。
(一)调研测试。调研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文字能力和专业技能,调研测试采用封闭集中方式进行,调研结束后每名考生需提交相应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满分100分。根据调研测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等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调研测试和面试后,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按照各职位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综合素质总成绩末位名次并列,则同时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谈话了解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试用、办理手续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平原示范区党工委会集体研究,按各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结束后,对确定的拟用人选实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提拔的职务不予承认。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根据个人经历和能力特点安排相应岗位。按照《关于平原示范区人事体制机制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新政文〔2017〕190号)文件要求,根据能力大小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373-7553035。
有关成绩查询、信息公布、名单公示等信息,通过平原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www.pingyuanxinqu.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
本次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平原示范区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373-7553026。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