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适合揭榜制的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第三届高校院所河南科技成果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为突破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探索重大科技需求面向国内外揭榜攻关的实施机制,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我市重大关键技术需求面向国内外揭榜攻关工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攻克新乡市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卡脖子技术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制项目领域

    项目应围绕新乡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新能源电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生物育种、文旅康养、装配式建筑六大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市政府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揭榜制项目类型

科技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新乡市企业提出技术需求,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国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项目合同总额应在300万元以上。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拥有科技成果的单位提出转化需求,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新乡市企业进行揭榜转化。原则上成果转化类项目合同总额应在200万元以上。

三、技术攻关类揭榜制项目条件

此类揭榜制项目的需求主要由新乡市企业提出。凡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均可主动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攻关任务,获得相应市财政资金支持。

(一)需求方

需求方主要为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新乡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制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需求内容应属于目前新乡市依靠自身科技力量不能解决且国内外科技力量近期能够解决的技术难题,须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新乡市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3.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需求内容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装备等的购买为主;

5.项目内容应明确成果指标、技术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二)揭榜方

揭榜方为国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须满足下列条件:

1.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国际影响力,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

2.能对张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成果转化类揭榜制项目条件

此类揭榜制项目的需求主要由国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提出。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新乡市企业揭榜实施,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成果推广转化应用,获得相应市财政资金支持。

(一)需求方

1.需求方为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2.具有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和成功案例,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新乡市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对新乡市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

4.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应用方案的实施。

5.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二)揭榜方

揭榜方为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新乡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关联交易方除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

4.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按类别填写新乡市揭榜制项目需求申请表(见附件),并对申请表中材料真实性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后打印装订成纸质材料,由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送至市科技局(一式三份)。

报送时间:2020年9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源管理与基础研究科 电话:0373-5820696

  

附件:

附件1:新乡市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表(技术攻关)

附件2:新乡市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表(成果转化)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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