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新乡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 监管”市级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应用,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 监管”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互联网 监管”平台顶层设计,依据市委、市政府鲲鹏计算产业生态链建设和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围绕“规范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联合监管、监管的监管、监管全覆盖”目标定位,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推进市级“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实现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分级归集上报和集约共享,基本建成以市“互联网 监管”平台为总枢纽,横向连接各市级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纵向联通省级“互联网 监管”系统,推动构建统一、规范、联动的全市一体化监管平台体系,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监管事项标准化
在我市“三单融合”试点工作基础上,一是运用权责清单丰富完善监管事项目录,实现监管事项与权责清单数据同源、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要素内容,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监管数据中心建设
依托市政务大数据局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市监管数据中心,汇聚全市各部门监管数据及第三方有关数据,完善执法人员库、监管对象库,对汇聚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比对、校核、标准化转换、关联整合处理,提高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开展监管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风险预警及线索核查
依托市监管数据中心提供的分析比对、关联计算、机器学习等技术工具和数据,全市各监管职能部门提供部门监管风险预警模型指标及算法,建设本级风险预警模型。打造风险预警管理、风险线索管理、风险分析研判和风险处置反馈等功能,接收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下发的风险预警线索,市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认领、处办与反馈,风险线索核查和处置结果上报市监管数据中心。制定风险预警及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与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信用分类结果应用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下发的信用分类结果,充分运用信用信息、风险预警、投诉举报等监管数据资源,结合本地现有分类指标体系和工作实际,开展“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工作,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失信惩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联合监管实施
依托全市一体化监管平台,全周期记录联合监管过程,实现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不断提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业务协同能力。实时发起联合监管任务,形成真实运行的典型案例,探索协查协办、抄告抄送等联合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重点监管事件跟踪管理
聚焦本地区重点监管事件,全面跟踪分析事件的起因、动态、影响、舆情以及有关方面的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等,形成对重点监管事件的全链条记录和分析。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监管投诉举报核查
依托现有12345在线服务平台和12345工单处办机制,建立“互联网 监管”投诉工单处办机制。对于省级“互联网 监管”平台下发的投诉工单,市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认领、处办与反馈,汇聚各部门有关投诉举报数据,并对接到省监管数据中心,作为风险预警等系统重要数据来源。
牵头单位: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中心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非现场监管建设
建设本地区非现场监管子系统,重点整合本地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视频监控数据,以及其他互联网、物联网、视频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资源,探索基于非现场监管的实时执法,与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实现对接。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监管方式创新
结合新乡市实际,充分运用大数据、5G、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依托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筛选汇聚各部门在城市治理、突发公共事件响应、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创新监管方式,形成具有新乡特色的监管应用,推动监管工作向智慧化、精细化迈进。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平台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鲲鹏计算产业生态链建设和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我市“互联网 监管”平台项目纳入鲲鹏计算产业生态链建设项目名录,突出新乡特色,高标准建设我市“互联网 监管”平台,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我市鲲鹏计算产业生态链建设。我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经费纳入后五年(2021—2025年)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河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三、进度安排
(一)2020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及与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的工作内容、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2020年9月底前,实现与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联通对接,并上线试运行,在重点监管领域取得初步成效。
(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互联网 监管”试点示范工作任务,并进行工作经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互联网 监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组织推进、统筹协调等工作,成立事项梳理组、技术支撑组、系统对接组、综合保障组。事项梳理组负责全面梳理各级监管执法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技术支撑组负责系统的建设、设计、实施及研发工作;系统对接组负责与部门自有监管业务系统进行对接;综合保障组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汇报、工作督考、经验总结、人员调配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强化组织保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系统建设和管理,支撑监管业务开展。
(二)成立工作专班
从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抽调1名同志,在市政务大数据局集中开展工作。
(三)强化建设统筹
市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现有行业监管业务系统,推进本行业各级监管业务系统整合共享,并有效对接我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尚未建设行业监管业务系统的,要统一使用我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开展监管工作。要坚持利旧和新建相结合,确保方案设计科学合理,项目建设集约共享。积极拓展项目建设改造经费来源和渠道,可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不断降低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成本。
(四)加强运行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密码保护、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固化监管流程,优化工作模式,不断适应“互联网 监管”工作需要,并通过“互联网 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服务和监管一体化、协同化。
附件:1.新乡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新乡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专班单位
附件1
新乡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登喜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跃勇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李中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才忠 市委编办主任
王雁伦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宗仁 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
岳绍琪 市司法局局长
荆汝大 市财政局局长
牛守军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王志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毅强 市住建局局长
祁新明 市城管局局长
翟洪凯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新杰 市水利局局长
陈艺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威 市文旅局局长
薛祖立 市卫健委主任
王洪伟 市应急局局长
牛长友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光朋 市政务大数据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大数据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倒排工期,协调、指导、解决“互联网 监管”建设、推广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刘光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新乡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专班单位
市司法局 1人
市生态环境局 1人
市城管局 1人
市农业农村局 1人
市卫健委 1人
市市场监管局 1人
市交通运输局 1人
市政务大数据局 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