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2019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根据《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新科〔2019〕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填写 “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报告(附件1)”,并 按照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细则 (附件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019年度运营情况进行核实。各推荐单位按照《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新科〔2019〕16号)对辖区内参加2019年度考评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报送情况与孵化器建设运行情况真实一致,汇总(附件2)并盖章。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 10月29日(周四 )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光盘一份 ,书脊标明孵化器名称及年度),统一报市科技局科技金融 与服务业科(市科技局 467房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燕萍 韩静静
联系电话: 0373-5825090
电子信箱: xxkjjr@126.com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