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辖区内天然渠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平原示范区天然渠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一览表
所属行政区 | 岸别 | 终点坐标 | 长度 | 管理范围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 左 | X :3873441.562 Y :485083.112 | 17.6 公里 | 按设计河口外 5 米划定管理范围 |
右 | X:3873406.347 Y:485035.935 | |||
左 | X:3873502.377 Y:485869.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