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关于天然渠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辖区内天然渠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平原示范区天然渠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一览表

所属行政区

岸别

终点坐标

长度

管理范围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X :3873441.562

Y :485083.112

17.6 公里

按设计河口外 5 米划定管理范围

X:3873406.347

Y:485035.935

X:3873502.377

Y:485869.028


天然渠管理范围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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