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

  12月3日,河南省发改委官网公布《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例》规定,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积极宣传落实相关政策、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高效服务、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组织推动经贸活动、诚信守法履约践诺、认真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根据《条例》,各级国家机关拖欠市场主体账款,市场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市场主体有权要求拖欠方对因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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