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精神,提升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供需两端发力,调整优化供需结构,加快建设现代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加快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转型扩容升级,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进入全省文化旅游工作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文旅市场加快复苏回暖。统筹处理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业恢复经营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分区、分类、分步开放,鼓励各地开展“本地游”“自驾游”“包车游”“家庭游”等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鼓励A级景区通过电视、报纸、高铁广告等传统媒体,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营销,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奖励。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暂退旅行社保证金,落实企业租金减免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办理企业社保业务期限等。引导旅行社招徕旅游专列、专机等大宗团队来新。引导文旅企业注册入驻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文旅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鼓励保险行业为旅游企业和来新旅游者开展多元化保险服务。实施文旅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新乡文化旅游专家库,加强文旅从业人员线上培训,推选导游员参加国家、省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争取更多导游员纳入国家“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市文旅局、发改委、人社局、税务局、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丰富文旅消费产品体系。鼓励创树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钻级智慧景区、星级旅游民宿、乡村旅游特色村(镇)等品牌,支持辉县市大力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体制改革先行示范区创建,巩固提升八里沟景区国家5A景区品质,支持宝泉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景区扩容提质。打造新乡文化旅游知名IP,培育郭亮挂壁公路、回龙红岩绝壁大峡谷等十大网红打卡地。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引导扶持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积极推荐优秀剧目到全国高端平台展演参赛。促进文化旅游与康养融合,发展以南太行休闲度假、百泉中药材养生、获嘉温泉小镇等为代表的康体养生旅游。促进文化旅游与林业融合,重点推进白云寺国家森林公园、延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封丘黄河湿地、青龙湖、原阳博浪沙森林公园等生态旅游区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农业融合,加快推进省农科院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唐庄万亩桃园、封丘青堆树莓园、金银花园等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文化旅游与体育融合,加快发展户外运动游,推出南太行攀岩为主导的户外运动体验游线、沿黄大地风光自驾骑行游线、沿苍郁山、凤凰山骑行徒步穿越游线等户外运动精品线路。促进文化旅游与教育融合,依托利用我市文化遗产地、文博单位、科普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推动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发展基于超高清、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5G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传承红色基因,挖掘提升以京华、刘庄、唐庄、回龙、郭亮洞、裴寨、冀屯等为代表的太行创业精神红色旅游。依托各地餐饮文化,打造特色美食品牌,推广旅游名小吃。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扩大购物消费。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单位免费开放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文化场所错时开放服务,提高个性化服务质量。(市文旅局、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商务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积极开展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加大夜间消费项目培育力度,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对重点夜间消费场所进行改造提升,鼓励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打造各类特色新夜市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旅游演出市场,支持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娱乐精品节目或驻场演出项目,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推动延长公共交通末班车的运营时间,制定优化街面停车、夜间临时停车以及减免停车收费等具体举措,更好满足市民游客多元化夜间休闲需求。(市文旅局、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推行文旅消费惠民措施。全面落实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落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学生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景点出台门票优惠政策、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实施景区淡季门票优惠和演出机构门票打折等政策。推出惠及全市群众的“金石榴”旅游年卡。鼓励电影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观影需求。支持专业文艺院团开展低票价惠民演出。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文化景观、书城书店、艺术培训、旅游度假、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市文旅局、发改委、人社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优化文旅消费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力争通过文化旅游监管平台系统智能化管理,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趟不用跑”。加强引导规范,对我市文旅新业态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提升A级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娱乐、车站、游客咨询中心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设置和配备多语种交通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地图、旅游推介手册等。提高国际信用卡支付便利度,增加外币兑换服务点。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运用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每年定期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剧目展演、电影联展、图书展销、非遗展示、美食节庆、文创品展销、民俗体验等文旅消费活动。(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开展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积极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指导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业态的消费集聚地,促进文化旅游创意、购物、餐饮、娱乐等多要素融合聚集发展,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创建评定工作。(市文旅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领导,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
(二)强化政策落实。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措施,确保不走样、不变味。市级层面根据安排制定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扶持政策最大发挥好助力文化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作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市督查考核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全市督查工作安排,将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支持文化旅游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并落实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等情况纳入文化旅游工作督查考核重点内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