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猎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现将禁猎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禁猎。
二、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三、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四、违反本通告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