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2020年12月9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为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乡提供法治保障。
二、2021年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
(一)立法计划项目(1个)
《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二)立法调研项目(2个)
1.《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新乡市封山育林禁牧管理办法》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起草责任。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
(二)确保立法质量。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
(三)扩大公众参与。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有关单位要通过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会等形式,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推进民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