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新乡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创新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努力做到银行“稳贷、增贷、降成本”,保险理赔“三快三优”,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各项任务,为全市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持续金融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用好用活用足金融政策
1.用足货币政策。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结合灾后重建实际资金需求,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优化再贴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至2个工作日。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灾后救灾信贷投放。用好扶贫再贷款展期政策,对2020年及以前发放的扶贫再贷款,按照“先贷后借”方式进行展期,展期次数累计最多4次,最长借用至2025年。引导金融机构对因灾返贫群众贷款及时进行展期。充分发挥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减负解困作用,对提出贷款展期需求的,做到“应延尽延”,减轻还款压力。
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 用好监管政策。 结合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监管政策框架内采取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容忍度。
责任单位:新乡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争取政策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灾后重建专项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政策支持。对受灾企业和个人全面走访排查,梳理因灾未能及时还款客户名单,在征信保护、延期还款、降低利率等方面申请政策支持,适当提高灾情期间逾期记录的宽容度。
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二)加大信贷投放
4. 开设灾后重建业务审批绿色通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统筹采取特事特办、即报即审、限时审批、容缺办理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审批办结灾后重建贷款,提高办贷效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 加强重点领域信贷服务。 主动对接政策性银行,聚焦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加强与水利、农业、交通、城建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早介入,跟踪服务,加大灾后重建专项信贷投放,确保因灾毁损道路交通、水电燃气、市政设施、邮电通讯、水库加固、河道改造、堤防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建提升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加强制造业信贷投放。出台制造业融资提升专项计划,点面结合、重点倾斜,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制造业新增贷款投放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性资金存放奖励。通过存贷挂钩、财政贴息等政策,鼓励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低利率贷款投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显著提升对制造业企业灾后重建的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工信局、财政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加大小额信贷资金投放,优先满足灾后农业补种、改种、抢种、养殖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帮助群众做好生产自救。积极对接省农信担保公司,利用“豫农担-救灾贷”等产品支持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和发展生产。积极利用“抗灾贷、重建易贷、同舟易贷”等专项贷款产品,保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农户恢复生产的资金需求,保障房屋维修、粮食蔬菜、畜牧养殖、肉蛋奶禽等民生领域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通过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发放信用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比例。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做好受灾企业续贷服务
8. 做好续贷服务 。 对基本面正常的受灾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及时落实还贷资金来源,提前办理续贷手续。对受灾企业切实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切实用好应急转贷资金、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再融资、贷款期限调整、循环贷款等政策,避免贷款逾期。坚决防止对暂时无法正常还款的企业简单采取上报逾期征信记录、下调贷款分类、司法诉讼等措施,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加大受灾企业上市支持
9.做好企业上市服务。积极对接上交所、深交所和知名券商机构,开展线上线下资本市场培训活动,加大受灾上市企业或上市后备企业的融资帮扶和针对性辅导。推动企业发行主要用于救灾重建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有关县(市)、区,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加快保险理赔服务
10.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集中调配查勘人员、救援设备,针对与灾情相关的车损险、农业保险、意外险、企财险等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做到“快救援、快查勘、快理赔”“优化流程、优化理赔、优化服务”,实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对能够定损的,要一步赔付到位。
责任单位:新乡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1.鼓励开展预赔付。对农业保险、企财险直接关系受灾农民和企业的险种以及其他暂时不具备定损条件的险种,要结合实际快速开展预赔付,让受灾企业和个人感受到金融服务的温度。
责任单位:新乡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2.扩大保险覆盖面。稳步拓展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保障经济、服务民生、稳定社会的功能。
责任单位:新乡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降低企业融资负担
13. 降低贷款利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利用各项政策和产品,对受灾影响严重的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不超过同期限LPR,确保资金投放质效。
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4. 降低担保费用。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受灾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适当调降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力争降低至不超过1%(含),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力争降低至不超过1.5%(含)。鼓励对因灾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和“四公开”承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要对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责任单位:新乡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七)做好融资服务对接
16.建立政银企对接工作调度机制。建立“月对接、季分析、半年路演、年度座谈、线上实时”五项政银企对接机制,强化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对接工作的统筹和调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7. 强化融资 需求收集和对接。 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水利局等分别负责收集、汇总各领域内企业融资需求后报送至市金融局,原则上每周报送一次。由市金融局通过实时向金融机构推介、随时召开专场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要依托“金融助万企”专项活动,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一一对接,主动靠前服务,所有的融资问题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8 . 强化线上对接 。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设立金融支持灾后重建专栏,上线各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金融产品和政策。引导企业注册登录和报送融资需求,开展常态化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水利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具体负责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同步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本地区灾后重建工作。
(二)加强指导帮扶。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摸清企业、群众受灾情况,主动对接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县(市)、区的对接沟通,组织专人力量,通过“线上 线下”的形式为受灾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农户学习运用金融惠企政策、提升融资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及各金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认真总结在开展融资对接、信贷服务、保险理赔、金融知识宣传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全面反映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工作进展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