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新乡市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
2021年7月19日至22日,我市经历了一次超强降雨,多地不同程度受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基本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灾返贫,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定度过困难时期,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第一位,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保障民生、分类施策、帮救结合”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抓好政策落地,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力、有序、有效,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原则,灵活运用临时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等政策,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无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目标任务
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监测户和贫困边缘户等困难群众为救助重点,把解决灾后困难群众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作为重要工作,健全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快速、精准、全面摸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底数和兜底保障需求,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确认程序,加大救助保障力度,坚决避免因灾造成的规模性返贫,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开展摸底排查,迅速准确认定因灾需要救助对象。组织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因灾需救助群众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吃穿住用等基本生活情况。建立受灾困难群众需救助台账,按照人员类别分类统计,做到底数清楚、不错不漏。根据受灾需救助人员类别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对其中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人员救助要按照较高档次确定;对其中的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等低收入群体要按照中间档次确定;对其中的一般救助对象按照较低档次确定。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可由县级直接发放到人,也可下拨到乡镇(街道办)发放。
(二)简化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优化简化审核程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经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对防汛应急响应级别III级以上地区的受灾群众,在本季度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工作(低保对象死亡情况除外);对基本生活受汛期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紧急情况下可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受灾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按照应救尽救原则,由灾情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灾情造成的特别重大事件,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更好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聚焦特殊群体,全面做好受灾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密切关注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人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情况,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综合运用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对因灾造成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乡镇(街道办)查验到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必要时可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切实保障社会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四)压缩审批时限,快速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健全受灾残疾人两项补贴快速发放工作机制,严把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审核和反馈时限,从乡镇(街道办)受理残疾人申请、审核到县残联、民政部门审批结束,全程原则上不超过16个工作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强化与残联部门沟通,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准确、快速、可靠,及时将审核认定的两项补贴发放名单和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受灾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发放。
(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是因灾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发放对象必须是受灾的困难群众,原则上公职人员不列入救助保障范围。根据受灾情况,明确发放标准范围,完善发放手续,严格使用管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后救助工作。持续引导慈善组织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依法有序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切实做好捐赠款物的接受工作,主动将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报当地指挥部统筹分配,依法依规使用捐赠款物,严禁滞留、挪用。鼓励、引导100个以上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规范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积极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矛盾化解、答疑释惑和环境卫生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更好更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四、时间安排
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全面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情况排查摸底,建立需救助人员信息统计台帐。
实施阶段:8月16日到8月31日,根据统计台帐,填写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报同级财政、应急部门会审后,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提升阶段:9月1日到10月31日,持续关注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对因家庭发生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造成基本生活限入困境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抓,第一时间布置、第一时间统筹,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对受灾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关爱,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做工作,做到多理解、多关心、多帮助,让受灾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时间明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受灾困难群众人数和兜底保障需求,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数据支撑,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不留空档,夯实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三)注重救助效果。此次灾情涉及全市,特别是卫辉市、凤泉区、牧野区灾情比较严重,受灾困难群众较多,民政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排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快速发放救助资金,及时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宣传发动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实效,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