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1-08-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新乡市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

2021年7月19日至22日,我市经历了一次超强降雨,多地不同程度受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基本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灾返贫,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定度过困难时期,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第一位,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保障民生、分类施策、帮救结合”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抓好政策落地,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力、有序、有效,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原则,灵活运用临时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等政策,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无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目标任务

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监测户和贫困边缘户等困难群众为救助重点,把解决灾后困难群众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作为重要工作,健全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快速、精准、全面摸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底数和兜底保障需求,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确认程序,加大救助保障力度,坚决避免因灾造成的规模性返贫,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开展摸底排查,迅速准确认定因灾需要救助对象。组织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因灾需救助群众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吃穿住用等基本生活情况。建立受灾困难群众需救助台账,按照人员类别分类统计,做到底数清楚、不错不漏。根据受灾需救助人员类别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对其中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人员救助要按照较高档次确定;对其中的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等低收入群体要按照中间档次确定;对其中的一般救助对象按照较低档次确定。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可由县级直接发放到人,也可下拨到乡镇(街道办)发放。

(二)简化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优化简化审核程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经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对防汛应急响应级别III级以上地区的受灾群众,在本季度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工作(低保对象死亡情况除外);对基本生活受汛期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紧急情况下可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受灾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按照应救尽救原则,由灾情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灾情造成的特别重大事件,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更好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聚焦特殊群体,全面做好受灾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密切关注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人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情况,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综合运用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对因灾造成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乡镇(街道办)查验到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必要时可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切实保障社会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四)压缩审批时限,快速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健全受灾残疾人两项补贴快速发放工作机制,严把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审核和反馈时限,从乡镇(街道办)受理残疾人申请、审核到县残联、民政部门审批结束,全程原则上不超过16个工作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强化与残联部门沟通,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准确、快速、可靠,及时将审核认定的两项补贴发放名单和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受灾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发放。

(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是因灾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发放对象必须是受灾的困难群众,原则上公职人员不列入救助保障范围。根据受灾情况,明确发放标准范围,完善发放手续,严格使用管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后救助工作。持续引导慈善组织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依法有序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切实做好捐赠款物的接受工作,主动将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报当地指挥部统筹分配,依法依规使用捐赠款物,严禁滞留、挪用。鼓励、引导100个以上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规范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积极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矛盾化解、答疑释惑和环境卫生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更好更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四、时间安排

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全面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情况排查摸底,建立需救助人员信息统计台帐。

实施阶段:8月16日到8月31日,根据统计台帐,填写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报同级财政、应急部门会审后,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提升阶段:9月1日到10月31日,持续关注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对因家庭发生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造成基本生活限入困境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抓,第一时间布置、第一时间统筹,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对受灾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关爱,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做工作,做到多理解、多关心、多帮助,让受灾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时间明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受灾困难群众人数和兜底保障需求,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数据支撑,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不留空档,夯实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三)注重救助效果。此次灾情涉及全市,特别是卫辉市、凤泉区、牧野区灾情比较严重,受灾困难群众较多,民政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排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快速发放救助资金,及时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宣传发动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实效,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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