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1-10-29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新乡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豫交明电〔2021〕13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升路容路貌,助力乡村振兴,决定在全市农村公路实施“路长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按照“完善机构、明确责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持续发展的体系,形成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机制,实现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营造“畅、安、舒、美、绿”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路长制”的实施,明确各级路长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章程、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全面建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设置

1 市级层面 :成立新乡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推进实施,对各县(市)、区“路长制”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2 县(市)、区层面: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按照“总路长 县、乡、村三级路长”的组织形式分级设立。总路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一级路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负责同志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下设路长办公室,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县级发改、财政、公安、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林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和辖区内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

3 乡(镇)层面: 按照“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乡级路长(二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三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乡级人民政府下设乡级路长办公室,乡级路长办公室可与乡镇管养站合署办公,由乡(镇)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市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制定检查考核制度和办法,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对县(市)、区制度的建立和工作开展,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路长制”工作落实。

2 各级“路长”职责

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负责,路长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召开“路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指导、监督工作落实。

县、乡、村三级路长分别对本辖区县、乡、村道的建设、 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农村公路巡查,完成总路长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农村公路有关问题,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农村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3 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路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协调各部门加强路域环境整治,落实农村公路管养等。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对县、乡、村三级路长工作进行考核,并落实激励问责。

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执行落实县级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工作任务等;协助乡级、村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开展巡查督查,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向总路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管理程序

县(市)、区“路长制”工作的开展,按照“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程序进行。

1.巡查:各级“路长”应组织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按照事件的分类,通知相关部门(单位)、个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将整改信息和处置结果上报。如遇突发水毁抢险和难以通过市场化实施的一般性损坏的定期修理加固等技术性修复工作,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通过召开“路长”办公会确立实施方案,落实养护资金,由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及时进行修复。

3.督查:路长办公室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处置问题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确保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水毁抢修等应急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管理队伍

全面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以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为支撑。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设置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好乡村道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的管理之中。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队伍要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统筹农村公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乡村产业、高标准农田、综合交通运输等规划有效衔接,完善路网布局,优化路网结构,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通村入组道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网及通行能力。

(二)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建设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跨铁跨渠桥梁、事故易发多发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完善标志、标线、防护等安全设施。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建设质量。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利用现有公路管养站资源,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县、乡、村养护设施,实现县有中心站、乡有管养站、村有养护室。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公路管护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方向发展。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

(四)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考勤制度、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巡查问题处理制度等,确保及时发现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的损坏、病害、影响安全通行、路产路权及路域环境等情况。落实日常养护及人员经费,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定期对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提升农村公路智慧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技术,推动农村公路的快速、自动化路况检测,实现农村公路精细化管理。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要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通过“早养护、早投入”实现“寿命长、通行畅”。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乡级人民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

(七)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

(八)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农村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公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路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目标体系。“路长制”办公室要制定“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县(市)、区“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县(市)、区“路长制”工作执行实施成效情况,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路域环境整治、公路养护、公路绿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等方面的内容。督查考核结果分别报“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与年终对县(市)、区综合考评挂钩,并适时予以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路长”工作保障机制,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的运行,建立工作联席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制”管理体系。

(三)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管理养护责任人,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做好“路长制”信息公开,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县、乡、村道各级路长名单,在各路段起点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 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着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路长制”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附件:新乡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新乡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天兴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何光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秦 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文占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栗全义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韩喜国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杨富琴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晓琰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陆业传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红兵 市文旅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李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路长制”日常工作和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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