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规范新乡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8家公立医院 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乡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83 集团军医院、河南省荣军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为规范医院停车管理,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 2016 〕 1661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 2019 〕 36 号) 和《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 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的通知 》(新 发改收费〔 201 7 〕 549 号 )等 文件规定 , 在成本 调查的 基础上 , 参照周围地市公立医院停车收费 标准 ,经 审价委员会集体 研究 决定 , 现就新乡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 8 家医院 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长 30 分钟内(含 30 分钟)免费。
(二)停车时长超过 30 分钟至 4 小时(含 4 小时)按 3 元 / 辆收费。
(三)停车时长在 4 小时以上,每超出 1 小时,在前 4 小时收费基础上累计加收 1 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
( 四 )全天( 24 小时)最高收费 10 元。
二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 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免收停车费。
三 、住院病人凭住院 或出院 证明 免交住院或出院 当日停车费用 。
四 、新能源汽车存放服务收费减半收取。
五 、 各相关医院 应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 有关部门和 社会监督。
六 、 鼓励 城区内其他 公立医院免费 提供停车服务 ,确需收费的可参照执行。
七、 本通知自 发文之 日起执行。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