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金龙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 202 2 〕 60 号

 

新乡市金龙学校:

《关 于 学费标准延期使用的申请》(校字 〔 202 2 〕 2 号 )收悉。鉴于原批复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5 〕 1055 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标准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初中学费不超过 9800 元 / 生 · 学年,高中不超过 12000 元 / 生 · 学年 。  

二、 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


 

                          202 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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