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决议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21〕8号)和《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的要求,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覆盖我区所属的5个乡镇及1个办事处。辖区内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区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全区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绿色环保农机产品实施优先补贴,为杜绝无证驾驶,预防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对于遵纪守法、参加培训、积极办理农机驾驶证者优先补贴。
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
由于资金限制,由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无特殊情况我区在一个补贴年度内每个农户补贴上限不得超过2台(套),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上限不得超过5台(套),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资金使用
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平原示范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省定补贴范围中的补贴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上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本年度优先兑付。
根据省指导意见手扶拖拉机仅限在丘陵山区补贴,我区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取整到十位)。
四、补贴操作流程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本人带相关资料:个人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社保卡复印件一份、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全称、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发票复印件1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对公账户复印件一份、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全称、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发票复印件1份,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并签署购机补贴承诺书,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材料齐全予以登记(格式见附件2),购机者本人不来不予登记,材料不全不予登记,不在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及农具不予登记。
(三)确定补贴对象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申请补贴登记的先后顺序、报废更新优先原则、办理驾驶证优先原则等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姓名不得更改(包括自己家属、配偶等都不能更改),将补贴对象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机具核实
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进行人机合影留证,财政局对机具核实材料进行审核。
(五)补贴款打卡入户
1、区农业农村局对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及其它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核,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结算申请(格式见附件3)。
2、财政部门审核申请结算材料,并向经核实无异议的农户社保卡上打入补贴资金。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要在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栏、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本方案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
1、 2021—202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
2、 2022年平原示范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doc
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