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新乡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2号),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一流创新和产业生态,以专业化、集聚化、品牌化为方向,以重点领域中介服务业发展为抓手,加快载体平台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着力中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加强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努力打造种类齐全、分布广泛、功能完善的现代中介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介服务资源自由高效流动。
2 . 坚持做强做优和多元培育相结合。 发挥骨干中介服务机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中小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知名中介服务品牌,构建大型机构为龙头、中型专业机构为骨干、 小型特色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3 . 坚持优化环境和加强监管相结合。 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与自我管理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培育3个左右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竞争力强的中介服务品牌机构,打造3个左右中介服务园区(楼宇),中心城区、平原示范区等区域中介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介服务供给能力、市场活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建设相适应的中介服务业发展格局。
到2035年,全市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迈上更高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基本建成特色鲜明、诚信规范、集聚辐射效应突出的中介服务业高地。
二、推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一)科技中介服务。重点推进科技咨询、科技经纪、科技评估、知识产权代理、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等服务发展。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出台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新转化政策措施,建立驻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主导产业举办驻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专场发布会,制定我市中试基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计划;加快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河南省检验检测产业园、河南省新能源电池中试基地等各类中试基地、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载体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平台和载体融入中试基地建设,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培育一批高水平中试基地;培育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和离岸研发机构,重点辅导华兰生物、银金达及天博物联网研究院等申报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知微生物上海研发机构、艾迪威苏州离岸研发机构、格林机械长沙离岸研发机构、中兵通讯在北京、武汉离岸研发机构等。力争到“十四五”末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40家,实现主导优势产业全覆盖。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到2025年力争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突破50家。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体系,新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家,总数突破20家;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无形资产评估、技术需求分析等能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争取拥有技术经纪人初级证书人数突破500人;完善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站点建设和管理,力争2025年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60亿元。重点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鼓励质量认证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定制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等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咨询服务。重点发展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决策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环保咨询等服务。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促进咨询机构“专精特优”发展,形成专业化、网络化咨询服务体系。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组成联合体、开展联合经营或并购重组为大型综合性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和数字化审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提升咨询、设计作品和各类咨询服务质量,培育“新乡咨询”“新乡设计”等特色品牌。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金融中介服务。重点发展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金融信托、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保荐、保险评估、期货经纪、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服务。加强发展金融要素市场,完善监管制度,推进金融中介服务和机构规范发展,提升企业上市等服务水平。以新乡中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为龙头重塑我市融资担保体系,推进河南太行担保恢复担保能力以及县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模式,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体系。利用信息科技改善保险中介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拓宽服务领域,加强行业监管,提升保险服务质量。推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扩大创业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法律服务。重点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服务。进一步拓展律师事务所服务内容,鼓励律师事务所开拓金融投资、海事商事、企业兼并重组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加快培育多专业协同、多层次分工、具备国际商事等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加强公证与司法审判、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相衔接,推进公证机构为更多的金融机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支持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的证据保全公证;强化县域公证服务的可及性,积极争取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支持现有的县域公证员联合成立合作制公证处。依托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优质资源,积极建设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定期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检查和档案评查,推进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激励司法鉴定协会加强司法鉴定人日常教育培训,组织开展豫北地区5地(市)司法鉴定人联合继续教育暨能力提升培训,引导司法鉴定机构不断提高执业规范化水平。拓展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物业等仲裁服务领域;发挥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解仲裁服务;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完善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提高仲裁机构专业化水平和化解纠纷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会计、税务及评估服务。重点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服务。拓展会计、税务及评估服务参与经济转型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将非营利组织和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服务范围。积极培育和引进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事务所,鼓励资产评估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创业投资评估、灾害补偿评估等业务,推动房地产评估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定期开展执业证照、执业质量检查,加强执业规范、业务技能等实用型培训,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住建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信用服务。重点发展信用评级、征信、管理等服务。推动公共信用服务和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多元化、规范化发展,推行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公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参与重点领域信用记录采集,加快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贸易及相关服务。重点发展贸易、报关报检、货物运输等代理服务。鼓励企业完善国内外服务网络,培育高开放度功能型贸易平台。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 海关”预约通关,积极推广“单一窗口”应用,严格实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7×24小时”预约通关,依法依规监管并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开展代理服务业务。推进拍卖服务链条纵向延伸和横向延展,鼓励拍卖企业开展农产品和机动车等新兴领域拍卖业务;引导传统拍卖与新技术融合,推动“互联网 拍卖”建设。每个县(市、区)每年新增不低于1家二手车交易经营主体,全面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货代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和功能性总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新乡海关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人力资源服务。重点发展人事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劳务派遣、创业指导等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健全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新乡市人才市场智能招聘信息化平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强化精准服务。开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培植计划,鼓励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灵活用工服务等中高端和新兴业态发展。定期开展专项监管行动,实施人力资源市场“黑名单”制度,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具有新乡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会展广告服务。重点发展会议、展览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服务。完善新乡平原(建业)体育中心等会展服务功能,发展大型会展综合体。提升“高校院所河南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百泉药交会”“中国·长垣国际起重装备博览交易会”等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专业、特色会展品牌。推动广告服务数字化转型,支持广告经营企业联合重组和集约化经营,培育广告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中介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深化中介服务行政审批改革,取消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协会商会能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定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设定前置行政许可。对申请登记成立中介服务类行业协会商会,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对新登记注册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名称核准、集团设立、投资人资格、经营范围、营业场所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条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民政局、商务局、政务大数据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商务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布局,引进培育专业运营管理公司,建设一批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升专业化服务和智能化管理水平,为入驻企业及员工提供拎包入住式的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和“保姆式服务”,支持“河南省检验检测产业园”“互联网大厦”等一批中介服务园区和楼宇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主体培育。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与本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支持优势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网络化经营。支持本市中介服务机构加入区域性联盟或业务共同体,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鼓励民营中介服务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项目、重大课题招标。开展中介服务品牌培育工作,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知名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人才支撑。发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引进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大力引进中介服务高精尖人才。对引进的符合相关政策的人才,按照《新乡“牧野英才2.0”三年行动计划(试行)》等文件规定落实个人奖励,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就近入学等便利。借助“牧野英才一卡通”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办理一站式服务。将中介服务高端和紧缺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和各级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及待遇。加大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科调整和教学改革力度,鼓励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提升毕业生服务社会的专业技能。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财税支持。积极争取各领域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介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企业和机构引进培育、试点开展、品牌打造等。加大公共财政资金对中介服务的采购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简化费用结算的财政审批流程。落实国家、省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人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期限,扩大信贷规模,优化审批流程,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融资便利。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中介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改制上市培训工作。支持投资者以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作价出资设立中介公司,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要素出资设立中介合伙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信用档案、披露和承诺制度,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完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将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府采购以及政府实行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
(一)进一步推进脱钩改革。坚持“应脱尽脱”原则,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全面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脱钩不脱管”要求,创新管理方式,营造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政策环境;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明脱暗不脱、变相指定服务、垄断经营等行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及中介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作用。加强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指导、服务、协调、自律和反映诉求等功能,开展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管理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及中介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行业治理和依法监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价质相符。对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大力整顿中介服务业市场秩序,改善执业环境,打造良好、有序、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分类监管,建立重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清单制度。建立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规定,加快推进“互联网 监管”应用,依托我市中介服务超市公布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等信息。完善多维度综合信用评价机制,逐步实现中介服务信用联评、信息联享、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政务大数据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中介服务业统计。加强中介服务业统计调查研究,完善中介服务业行业分类,研究建立我市规模以上中介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中介服务业发展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跟踪服务,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二)夯实各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中介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三)树立行业形象。加强中介服务业发展成绩、品牌机构、优秀人才宣传,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优秀从业人员纳入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范围,提高全社会对中介服务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