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对象
2020年度之前(包含2020年)认定的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二、评估考核的内容
对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重点评估考核中心的科学研究成果、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科研管理,特别是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做出的贡献和业绩等情况。
三、评估考核形式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分别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评估考核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审核或集中评估会议的形式。
四、评估考核结果的应用
1.依据专家组评估考核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撤销5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中心及其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2.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技局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
(1)依托单位发生重大事项,致使中心不能正常运行的;
(2)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正常运行的。
(3)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考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考核等材料的;
(4)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的;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
五、评估考核材料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表(附件)
2.依据填报评估考核表科技工作情况内容提供中心近2年来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近2年承担的项目,附相应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二是新取得的新产品、科技成果、新技术等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新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三是近2年新增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四是近2年人员培养和培训交流情况附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培训情况照片等。
六、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1.各中心按照工作要求编制评估考核材料,纸质材料采用书籍装订, 一式 三 份 送至指定地点,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2.凡是未按要求报送评估考核材料的单位,考核结果视为撤销。
七、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2日前
申报地点: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106室(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峰 章莉莉
电 话:0373-7553215
附件:1. 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表.doc
平原示范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