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嘉县苏豫中学教育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 202 2 〕 325 号

获嘉县发展改革委、教体局 :

你们 《关于 获嘉县苏豫中学收费标准 的请示》( 获发改 〔 202 1 〕 138 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 ( 豫发改价调〔 2018 〕 540 号 ) 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5 〕 1055 号)文件规定,经 价格调查、 成本调查、合法性审查、委审价委员会研究, 现 将该 校教育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 初中学费标准由不超过 5200 元 / 生 · 学年调整为不超过 6200 元 / 生 · 学年、高中学费和住宿费延续执行原批复标准:高中学费不超过 9100 元 / 生 · 学年、住宿费(八人间)不超过 900 元 / 生 · 年。

二、 民办学校收费实行上限管理, 学校可在不突破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三、 按照 “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 的政策规定,本标准自 202 2 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202 2 年秋季以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毕业。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 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8 〕 6 号)关于贫困学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学校对低保、特困和因灾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 、 本通知自 202 2 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二年。学校应在运行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202 2 年 8 月 1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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