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金瀚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 2 〕 352 号

   

新乡市金瀚学校 :

你校 《关于 新乡市金瀚学校延续执行收费 收费标准的请示》( 新金 〔202 2 〕 01 号)收悉。鉴 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 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 ( 豫发改价调〔 2018 〕 540 号 ) 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5 〕 1055 号)文件规定, 经研究,同意 你 校教育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现就 你 校教育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收费标准

高中学费不超过1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不超过1300元/生 ·学 年。  

二、民办学校收费实行上限管理, 学校可在不突破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 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8 〕 6 号)关于贫困学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学校对低保、特困和因灾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 、 本通知自 发文之日起 执行, 有效期一 年。

 

 

                      202 2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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