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
区域划分(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
(2021—2025年)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乡市市区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声环境,实现城市声环境分区分类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制定了《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2021—2025年)》。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新乡市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二、区划原则
1.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 2 。
4.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三、区划范围
区划的范围为:新乡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范围。
四、区划区域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环境噪声的最高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 | 50 | 40 | |
1 | 55 | 45 | |
2 | 60 | 50 | |
3 | 65 | 55 | |
4 | 4a | 70 | 55 |
4b | 70 | 60 |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区划方案
1.新乡市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
表2 新乡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1类标准适用区域
表3 新乡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2类标准适用区域
表4 新乡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3类标准适用区域
2.新乡市4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
表5 新乡市环境噪声4 a类标准适用区域一览表(东西向主干道)
表6 新乡市环境噪声4a类标准适用区域一览表(南北向主干道)
表7 新乡市环境噪声4b类标准适用区域一览表
六、特别说明
1.新乡市政府明确指定的商品、蔬菜交易市场及市区支路中的商业街区,参照2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
2.对于新乡市汽车站、大型物流中心按4a类标准区域对待;火车站按4b类标准区域对待。
3.对于铁路干线两侧的装卸货场,以其建筑物或围墙为界,界内按4b类标准适用区域,界外依据相应环境噪声区划适用区域类别划定4b类标准适用区域纵深界线,不划过渡区。
4.飞机场搬迁前,对于飞机场及其训练引起的噪声,机场周围环境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规定的标准,机场标准适用区的界线以现有机场围墙为界。机场外区域在无飞机临空状态下执行2类标准。
飞机场搬迁后,按照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该区域内用地包括特殊用地、居住用地和生态绿地,依据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该区域为环境噪声1类适用区,应执行1类标准。
附件:1.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图(1—3类)(2021—2025年)
2 .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图(4类)(2021—2025年)
附件 1
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 图(1—3类)(2021—2025 年 )
附件 2
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 图(4类)(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