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3-01-03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定位,完善管理体制、保障机制和监管机制,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责任落实,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质量和效益,为我市防灾减灾救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格局进一步完善,组织完善、技术先进、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作业科技含量大幅提高,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显著增强,人工影响天气总体实力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多功能立体化人工影响天气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全覆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有效提升。到2035年,我市人工影响天气总体实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服务保障

(一)保障粮食安全。围绕延津小麦、原阳大米等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动态监测,科学布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提升作业站点安全等级水平。完善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增雨(雪)、防雹作业力度,促进粮食稳产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针对太行山生态屏障,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作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需求,积极开展实验性人工增雨(雪)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重大活动和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森林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抓住有利气象条件,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重大应急作业。加强应急、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共享灾害风险、灾情、灾害预测等信息,及时启动针对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演练和实战,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重大活动保障人工影响天气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储备,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完善军民联合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升联合保障能力。(市气象局、新乡军分区保障处、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业务基础,促进能力提升

(一)提升云水资源监测能力。优化地面云降水监测站网,补充微波辐射计、自动气象站等探测设备,结合X波段相控阵雷达和L波段风廓线雷达,构建空天地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作业指挥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市气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精准作业能力。实施中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地面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列装新一代高性能火箭、地面烟炉等作业装置。积极协调增雨飞机在我市区域内作业、探索大型无人机等作业新方式、新手段。建设集监测、指挥、作业于一体的高标准作业站点。(市气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作业指挥能力。充分应用大数据、云平台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市县两级“云 端”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构建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智慧业务体系,提升指挥调度能力。加强云降水同化分析和数值预报产品应用,提高作业条件预报准确率和作业指挥精细化水平。(市气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应用研究,持续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云减雨等科学试验。将云降水和冰雹发生发展机理、作业条件监测识别、效果检验、消云减雨、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等科学试验和关键技术研究列入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南。(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责任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安全责任清单,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部门协作的人工影响天气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加强作业器材购销、运输、存储和使用等安全管理。公安部门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信息录入民爆系统,及时办理弹药运输许可证;指导临时弹药库治安防范工作。新乡军分区保障处协助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弹药仓储问题。(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新乡军分区保障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安全防控能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质量,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作业装备,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绿色作业弹药。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能力评估和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定,推进作业单位及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提升作业安全水平。依法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和备案。严格落实作业公告、空域申请、射界管理等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安全防控技术。强化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物联网、智能识别、信息安全等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防控中的应用,提升作业站点、运输车辆、弹药库等关键部位和场所的综合安全防护水平。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重点场所、重要装备、重大危险源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保障机制,提高质量效益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作用,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协调机制,强化作业业务、设施装备、作业队伍保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财政支撑保障。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和作业保障等。探索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生态修复、水库蓄水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购买服务。(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重视人工影响天气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作业人员考核聘任制度,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管理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落实津补贴政策。开展技能竞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检查员队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质量和作业水平。(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城市公园、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学认识。(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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