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3-02-23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
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企业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抢抓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落实河南省、市“两个确保”“十大战略”部署要求,以培育高质量后备企业为基础,以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发挥上市公司支撑引领作用为目标,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实现企业上市工作新跨越,促进新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2023年起五年内,力争每年新增上市企业2家以上,实现各县(市)、区至少新增1家上市公司,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家以上的目标,其中:新乡县、高新区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长垣市、卫辉市新增上市公司2家以上,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升,力争实现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上市后备梯队

1.推动企业股改。加快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培育进程,推动企业阶梯式发展壮大。围绕装备制造、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电子信息等我市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规上(限上)企业为重点,兼顾规下优质企业,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有明确上市计划、已与证券机构签订协议的企业,列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2.建设后备梯队。遴选一批引领性产业集群企业和“两高六新”(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制造业头雁、创新龙头、“专精特新”“三创四新”企业纳入资源库,按照近、中、远期上市进程建立动态后备企业梯队,定期调整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确保名单内企业不低于50家。对1年内上市工作进入实质阶段的企业,指导制定上市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对个性问题进行一对一精准解决;对1~3年内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对接中介机构,针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项业务辅导培训;对需3年以上培育的后备企业,强化对接交流,通过培训培育活动,转变企业家理念,帮助企业树立资本市场意识。

3.实施精细管理。对已报辅企业,强化与省金融局、河南证监局沟通交流,对照上市公司标准和条件,指导企业尽快完成辅导验收,向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对已报会或报所企业,加强与证监系统、交易所沟通,推动排队企业尽快通过发审会;对已过会企业,加强与证监系统对接,根据监管要求指导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完成注册发行。

4.规范中介服务。依托河南省中介机构“白名单”通报,对服务好、企业认可的优秀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团队,优先为其展业提供支持;对工作延误或其他原因对企业上市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券商等中介机构,市、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将约谈提醒。支持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定期与在新展业中介机构分析研判服务企业上市情况,督促其按照时间节点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发挥中原证券本土券商主体作用,鼓励在新开展投行、投资、投贷联动“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

(二)落实扶持奖励政策

1.加大上市奖励

(1)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奖励5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按照获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完成在交易所上市发行三个时间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视同境内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

(4)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企业后续实现上市的,按照上市奖励标准补齐差额。经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前置备案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由所属县(市)、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30万元。

2.畅通绿色通道。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企业上市服务专班制度,根据上市后备企业需求一对一明确服务专员,建立工作台账,跟踪上市进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简化手续出具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为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申报过程中提供依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执法部门自股改备案到上市全程介入、提前指导,提醒企业规范运营,主动纠错,避免发生影响上市的经营行为。

3.强化要素保障

对上市公司及后备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容量、用电用气、资金等要素予以重点倾斜、应保尽保。上市公司及后备企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上市公司及后备企业积极参与环保绩效分级并申请A级企业或引领性企业,降低环保限停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及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服务。

4.落实税收优惠。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改制产生的当期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三)增强上市公司活力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扎根本土。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在新落地,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优势领域和薄弱环节,以补链、延链、强链为目的谋划新上项目;对上市公司在我市落地的募投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审批、转报和核准手续。

(2)推动产业升级。结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一区四园”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上市公司龙头带动作用,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投资力度,支持“一企一园”模式发展,打造一批结构层次高、创新能力强、比较优势明显的专业园区。

(3)支持并购融资。鼓励上市公司联合政府性产业基金、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并购基金等方式,以并购重组为路径,整合行业资源,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市场渠道,提升行业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掌握产品定价权。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合理运用增发、配股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企业通过反向并购方式,实现以小博大的跨越式发展。

(4)增强经济活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地区“领头羊”作用,总结推广引领产业发展经验与做法,推动建设以上市公司为依托的区域创新平台,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借助上市公司在集聚创新人才、技术和项目等高端要素上的重要枢纽作用,带动产业链条培育一批技术领先、质量过硬的优质企业,助力区域经济飞跃式增长。

2.规范上市公司运行

(1)提升治理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等文件,深化上市公司分析研判,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勤勉尽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结构,推动“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实现公司良性运转。企业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内控目标,完善内控体系,优化内控环境,充分有效获得和使用各项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2)强化主体责任。通过案例警示、宣传培训、会议动员等方式,引导上市公司树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的意识,诚信、合规、稳健经营,不断提高风控能力和发展质量。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项,支持上市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

(3)维护投资者权益。建立上市公司联系制度,加强对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指导,督促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与河南证监局沟通对接,指导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对等工作,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新乡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各项措施,推进企业上市。相关部门要关注上市后备企业需求,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对于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流程、专班服务、限时办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新格局。

(二)强化服务交流。推动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证券机构合作,为企业上市定制个性化辅导方案;宣传上市公司、优秀后备企业典型,通过企业家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平台加强企业家沟通交流;鼓励证券机构投行团队、保荐代表人到企业走访调研,指导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度参与,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支持;建立上市服务专家库,开展培训讲座、改制咨询、财务审计、模拟辅导验收等。

(三)实施上市考核。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县(市)、区考核范畴,作为加分项目,县(市)、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后备企业梯队建设,持续推进企业上市。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我市现行的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文件,推动上市工作。

附件:1、 新乡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 各单位职责分工.docx

3、 绿色通道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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