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已经2023年2月22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新乡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客观需要,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根据《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市场监管战略意图,明确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引领市场监管发展方向,是全市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完成市场监管机构整合、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后,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市市场监管发展基础更加坚实,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十三五”市场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全市各地各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抓改革、优环境,强监管、守底线,提质量、促发展,全市市场监管事业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坚持改革先行、管服并重,市场主体活力更加强劲。“十三五”期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7.62万户,较“十二五”期末,总量由16.04万户增至43.66万户,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68.41%。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审核合一、全程电子化等改革举措掷地有声,准入、退出更便捷。我市第一阶段的“证照分离”改革基本完成。企业登记、特种设备、计量、食品药品等72项事项实现“一次办妥”,全市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让企业在开办过程中享受到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强化为企业服务,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标准引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手段,为企业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深化“政银合作”,联合六家银行出台措施,共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干扰。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加快实施,牵头成立了由26个市直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建立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事项全覆盖。信用约束机制持续完善,共归集各类涉企信息106.7万条,联合惩戒信息397条。“互联网 市场监管”逐步实现,一个中心、多个平台的“1 N”智慧监管系统有力提升了监管效能,市场监管进入数字化时代。
——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深入开展竞争政策排查清理,共梳理政策措施数量1700个,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数量441个,符合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数量405个,废止政策措施36个。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围绕广告、烟草、知识产权、网络、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等重点领域,重拳整治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查处一大批大案要案,震慑了违法行为。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加强食品等民生必需品和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秩序监管,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我市查处的三无口罩案、某商超哄抬蔬菜价格案等案件被列入全省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了线索处置长效机制,严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现象,共移交线索46条,创建省级“平安市场”2家、市级“平安市场”6家,分别在全省系统及我市扫黑除恶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大力推进网络治理改革创新,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市场消费环境稳中向好。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风险隐患防控能力持续提升,守住了不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底线。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部门监管事权清单;食品安全市建设深入推进,延津县、获嘉县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原阳县、卫滨区、红旗区成功命名省级食品安全县。2020年6月份,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通报,新乡市政府在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食品安全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持续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食品“三小”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行了“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食品安全“6S”标准化管理、HA 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模式加快应用,我市“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率大幅提升,排名稳居全省第6位。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两品一械”监督抽检效能不断提升,重点开展了食品“三较差”企业清零、零售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化妆品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20余项整治攻坚行动,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11项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高效运行,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成功率达100%。全面加强获证企业监督,着重对水泥、危化品、民生消费品等重点产品加强监督抽查,确保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制度全面建立,消费投诉实现“五线合一”,12315“五进”工程扎实推进,O D R(消费纠纷在线和解)企业加快发展,“放心消费在中原”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诉求20.4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2万元。
——质量发展支撑更加有力。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一是质量强市建设成效显著。新航空集团、银金达公司、驼人集团3家企业入选省长质量奖,数量是除省会郑州之外最多的省辖市。我市与省市场监管局签订促进高质量发展等两项战略合作协议。获嘉县、延津县、平原示范区获批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有序推进,质量提升步伐加快。我市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分别达到3个和174个,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认证认可证书总量7053份,位列全省第三,同比增长29.3%。我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总量全省领先。二是知识产权优势突出。建成全省唯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正式运行,全市起重设备和电池产业等相关领域专利授权时限大幅缩短。发明专利由全国平均21个月缩短为3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由12个月缩短为1个月以内。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全市专利申请总量8039件,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7.87亿元。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25件,居全省第3位;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总量达到15件,居全省第一。三是标准化战略有序推进。扎实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郑洛新)新乡片区建设,指导服务华兰生物成为全国首批5家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承建单位之一。封丘树莓种植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和平原水稻标准化种植示范区顺利通过验收,新乡市拥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量达13个,位居全省前列。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50个,被省市场监管局评为农业标准化工作突出单位。全省首家建筑服务类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企业花落新乡。
——市场监管效能大幅提升。按照《新乡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七个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将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职责,以及市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管理职责进行整合,于2019年1月14日挂牌组建新的市场监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形成了“事合、人合、心合、力合”局面。2020年8月1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建设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效能有效提升。全面实施权责清单管理制度,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着力推进监管方式改革,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得到广泛应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影响力不断提升,“失信联合惩戒”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特别是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担当进取,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作战状态,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制定印发了防控工作方案,及时采取一系列超常举措,围绕“六稳”“六保”连续推出一系列硬招实招,全力保障医药用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千方百计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安全,为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硬核力量,在大战大考之年交出出色答卷,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彰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单位。
二、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乡,实现由大到强、更大发展的重要关口。新阶段新形势对市场监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从全国看,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对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通过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经济体制,实现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然要求发挥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充分释放国内大市场的潜力和活力,激发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以实现内部可循环支撑并带动外循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关系,通过激发政府权威、市场效率和社会活力,使利益相关方协作提升治理效能。这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协同实施竞争政策,破除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障碍;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扩容提质;更加注重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更加注重市场安全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形成统一、高效、有序、安全的国内大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底盘和有力支撑。
从我市看,贯彻实施《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乡、谱写新时代新乡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对市场监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打造国家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要求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和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和服务业强市,要求更加注重质量强市建设,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建设数字新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效能提升和数字资源价值实现,要求更加注重涉企信息的共建共
用和数字赋能,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智慧监管。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要求更加注重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完善线上线下一体融合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和服务责任追溯体系,完善消费者维权服务,加大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快消费扩容提质。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求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更加注重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加注重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要求更加注重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更大力度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等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注销退出等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加注重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涉及市场主体各类案件审理流程。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高水平的平安新乡,要求更加注重防范和化解市场领域各种风险,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市场监管高质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建设统一高效有序安全的大市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实施,促进市场充分公平竞争;着力加强市场综合治理,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着力加强市场安全监管,优化提升消费环境;着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乡开好局、起好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市场准入制度性门槛进一步降低,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深入推进,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更加便捷,创新动能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公平,商品和要素实现自由流通。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强化,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种障碍基本消除,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有效遏制,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更加充分,商品和要素实现自由流通,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实现公平竞争。
——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市场运行平稳健康。产品和服务、线上和线下、传统经济与新兴经济市场统筹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力解决,企业更加重视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市场逐步实现优胜劣汰、良性循环。
——市场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消费环境全面优化提升。“四个最严”要求得到严格落实,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市场领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协调性区域性风险有效遏制,有力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逐步形成。
——质量强市建设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支撑更加有力。实体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市场主体质量管理水平显著增强,产业与区域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质量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现代化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高。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逐步定型,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基本成熟,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智慧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监管科学性有效性显著提高,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政治统领。坚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促进市场监管高质量,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各方面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市场监管问题,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人民至上、监管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市场监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担当,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实现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构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紧紧依靠人民推进监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执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职能边界、明确权责范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改革创新于法有据、监管职能依法保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法律法规在市场监管中的引领和保障性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更新升级,改革与成熟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规旧制,创新适应时代要求的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着力形成科学有效、成熟定型的监管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充分发挥科技对市场监管的支撑作用,广泛运用数字手段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多运用市场化的方法监管市场,用社会化的办法规制社会,更好发挥市场监管作用、促进民生保障、矫正市场失灵,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不当干预。
——坚持系统监管、综合治理。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传统经济和新兴业态等各类对象,统筹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多元目标均衡,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等多种手段,统筹发挥市场、政府、社会等各方作用,切实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第三章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发挥商事制度改革排头兵作用,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支持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市场主体扩容提质,为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充满活力的力量载体。
一、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营商活力
(一)提高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推进“证照联办”升级。深化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住所登记承诺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完善自主申报规则,提高自主申报名称登记转化率。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制。推进企业“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深化“企业开办 N项服务”,在已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一网通办”的基础上,推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更多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审批,探索推进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许可证件、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签章,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开拓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联合应用场景,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继续深化“一网通办”,大力推进“跨市通办”。推进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准营制度性成本。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推行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将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更多地纳入“多证合一”范畴,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助力企业“快入准营”。扩大食品生产、经营承诺制范围,深入推进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领域改革。
(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根据上级部署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探索撤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功能,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公司、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降低退出成本。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探索建立企业歇业制度。
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着力构建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务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加快推进专利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清理优化专利申请考核、资助政策,研究设立专利许可收入等作为技术创新能力的考核指标,减少一般性专利数量指标,引导资源向高质量专利投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集聚整合知识产权运营资源,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开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强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加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力度,支持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重点产业深入开展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建立订单式发明、投放式创新的专利协同运用机制,完善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高品质文化培育,夯实知识产权发展根基,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立足我市实际,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培训、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惠农、战略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等系列工程。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执法机制。依托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
(三)完善促进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探索创新与线上服务、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完善新经济登记注册便利化措施。及时划定新经济商事秩序底线,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完善“沙盒监管”、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手段。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户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三、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一)提高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支持政策精准实施。开展新设市场主体能力提升工程。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力争年均专利质押融资达到1亿元以上;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治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收费行为,彰显减税降费政策效果。配合做好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工作,推动清费降价措施惠及终端用户。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严格落实国家要素价格政策,严肃查处要素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引导平台型、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推动连锁经营、大型零售等企业降低平台中小企业进驻成本,提升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制度,拓展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健全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提高支持政策的集成效应。深化政银合作,搭建非公经济企业融资信息平台,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构建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持续深化“个转企”工作,推进小微企业主体提档升级。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提升“小个专”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第四章 强化竞争政策实施,促进市场充分公平竞争
强化竞争政策在国家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为导向,加强市场监管同行业监管、宏观调控的协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妨碍形成统一市场的制度障碍,推动市场充分竞争、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
一、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制定我市竞争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努力打造竞争政策实施先行示范区。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强化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实现政策功能和保护竞争的有机统一。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加大力度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加强对自然垄断业务的监管,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执法,强化自然垄断行业标准、认证和计量监管,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评价。建立竞争政策督察机制,开展竞争政策环境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规则,增强企业合规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二、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
(一)破除市场准入区域限制。推行全市市场准入“一张清单”管理,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参与建立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定期排查、清理各类隐性壁垒,防止通过地方标准、目录清单、备案等方式制定地域性歧视规定。统一全市市场准入服务,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全市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强化部门内部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规则,扩大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严格例外规定适用条件,进一步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和判断标准。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方式,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机制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机制,按照每年抽查新出台政策文件不低于10%的比例加强常态化机制化抽查、督查和公示通报。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落实对制定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举报“绿色”通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探索建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公益诉讼制度。
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一)规范各类优惠政策。全面排查已有的各类优惠政策,建立优惠政策台账。稳步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有效消除违法违规制定的优惠政策。规范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禁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优惠政策。建立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度,原则上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取消,要形成目录清单并及时完整地对社会公开。建立优惠政策评估和退出制度,合理设定各类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定期对优惠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开展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等领域重点评估,纠正以选择性补贴、限制外地企业、不合理短名单项目库等方式妨碍统一市场的行为。
(二)提高公正监管水平。全面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在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和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坚持双随机全面覆盖,除特殊重点领域和已掌握线索的靶向性监管外,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有序减少拉网式检查、运动式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监管。提高双随机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巩固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将除涉及安全以外的更多抽查事项纳入联合双随机管理。加快完善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和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四、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完善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法规规章为支撑、执法指南为配套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则。创新完善重点监管规则,细化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建立市、县两级反垄断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保障民生、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加强传统经济和新经济竞争秩序治理,着力提高平台经济竞争规制能力,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竞争秩序监管,强化分类分领域竞争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保护协调,加强反垄断理论研究和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
第五章 加强市场综合治理,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坚持系统监管、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产品和服务、线上和线下、传统经济与新经济市场治理,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着力防控市场体系运行风险。
一、统筹规范线上和线下市场营销秩序
(一)完善线上市场规则体系。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等制度和机制。推进线上市场生态治理,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完善各参与主体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产品质量等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网络交易监测,提高线上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备案算法规则等方式,推动大型交易平台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在线数据比对、在线证据保全、线下源头追溯。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上市场监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开展重大案件会商、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行为。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以点带面推动网络市场环境整体优化。
(二)解决线上市场突出问题。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的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规范网络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经营者规范价格标示,严厉打击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加强线上线下市场重点领域监管。抓好防疫物资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口罩、防疫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合同监管,全面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合同行政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创新直销监管方式,加强传销的大数据监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打击传销工作效果,突出抓好聚集式传销整治,严厉查处网络传销。持续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取缔非法散煤营销场所和网点,确保实现全市散煤“清零”和禁煤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目标。深化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加强全市卷烟打假,抓好违法大户和串码烟整治,开展物流寄递环节集中治理,服务全市烟草业转型升级。
二、统筹加强传统经济和新经济竞争秩序治理
(一)提高平台经济竞争规制能力。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梯次监管工具。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生态治理,探索建立重点平台企业联系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完善服务协议、平台运营、资源管理、流量分配等交易规则,客观中立设定搜索、排序等算法,公平公正使用数据资源。鼓励平台企业带头强化行业自律,通过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模式创新等开展良性竞争,实现创新发展。统筹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坚持分级监管、分类施策,制定大型平台企业责任清单,明确禁限行为和触发条件,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治理,完善金融、媒体等行业准入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衔接机制,严把平台资本对金融、媒体领域准入关,限定业务边界、规范合资合作。加强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协同,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相互支撑,统筹电子商务、广告、价格等法律运用。明确互联网企业类型定位及其相配套的合规规则,推动完善互联网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落实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依法严格审查平台企业实施的抑制创新并购行为,及时制止平台企业“掐尖式并购”。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建立平台实时监测机制,加强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二)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竞争秩序监管。及时跟进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着力完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固证手段,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消费欺诈等问题。密切监测“互联网 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其价格行为,及时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价格违法行为。在直播带货、“互联网 娱乐”等领域,大力推行文明信用制度,营造文明诚信市场环境。明确“互联网 服务”行业属性,明确行业监管责任。
(三)强化分类分领域竞争治理。加强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加强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等公共行业监管,查处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问题的监督,及时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权仿冒、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案件。
(四)有效解决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假冒伪劣产品制售流通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及产品类别,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假冒伪劣顽疾。建立打击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家装建材、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坚决铲除假冒伪劣的生存土壤。加强市场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坚持“打建”结合,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对问题的整改,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提升,着力根治假冒伪劣问题。
三、统筹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
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统筹市场监管合力,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舆情监测系统和舆情引导体系,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第六章 加强市场安全监管,优化提升消费环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更加完备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制度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打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全面促进消费。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督查督办机制,扩大巡察覆盖面,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任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强化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规范化建设,依法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形势会商、风险评估、数据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责任约谈等制度。科学划分市、县、乡监管事权,厘清各级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尽快到位,督促县乡市场监管机构落实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要求,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若干措施,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表彰奖励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市创建。坚持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为抓手,推进食品安全市全域建设、提标提质。全面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到2023年底实现创建全覆盖。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到2025年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重点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监管责任体系、产品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鼓励各市县立足当地实际,深入探索创新,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新乡特色的建设模式。
(三)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坚持最严格的监管,严格把好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服务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关,健全与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海关和公安等部门无缝衔接机制,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食品“三小”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净网”等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提高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推广“食安执法第一线”阳光执法行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自查评价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2025年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95% 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通过 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三小”和餐饮业全面实施6S标准化管理。以肉制品、乳制品、白酒生产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为重点,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坚持重典治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网络直播售假、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质量和数量双提高。
(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基层吹哨、部门响应”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工作机制,推进基层监管所和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实施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依托现有资源推进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分层次培养食品安全监管高层次人才。落实各级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市级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健全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乡级快检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豫冷链”平台运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探索拓展平台功能,推动特殊食品和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覆盖所有食品品种,到2025年底完成“豫食链”建设任务。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探索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更加注重和鼓励“检管结合”。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有关要求,推进由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抽样,规范食用农产品和冷链食品抽样程序。进一步推进评价性抽检,科学设定评价抽检品种、项目和区域,剥离监督抽检的评价性功能。加强承检机构管理,确保检验监测质量;“十四五”期间,全市食品抽检量不低于4份/千人·年,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100%。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开展应急示范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组织相关专家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建设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建立舆情收集、研判和响应机制,及时正确引导舆情,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内部吹哨人制度,完善对举报人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
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一)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监管制度设计,在建立覆盖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落实企业责任首负、诚信体系建设、媒体舆论监督、行业协会建设、社会协同治理等方面的制度。明晰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执法依据,把药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药品科学监管需要,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加强对药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促进标准落实。
(二)提升疫苗质量监管能力。全力配合国家疫苗监管体系(NRA)评估工作,扎实推进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疫苗监管整体合力。深化疫苗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提升疫苗信息化全程追溯监管平台运行效能,切实保障疫苗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突出抓好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监管,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三)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加强风险会商,科学研判风险,实施精准治理,及时从源头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精准配置抽检品种、抽检数量、抽样环节和检验项目,提升抽检的问题发现率。做精做细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运用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继续深化血液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统筹推进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儿童用药、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药饮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无菌和植入性、高值耗材类、医用防护类医疗器械等产品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提升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降低不合格率专项整治,强化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管。持续深化儿童化妆品、美白类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加强对美容美发美妆美甲机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牙膏产品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大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案件查办业务指导、协同联动、跟踪督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程序,持续深化行刑衔接,畅通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渠道。密切关注药品违法犯罪的新苗头、新动向,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危害面大的突出问题,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提高案件查办震慑力。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大力推行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完善我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以电梯、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的常态化机制。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防控风险,根本上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推进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地方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积极融入大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紧盯典型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教育群众筑牢安全理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多方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强化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采取特殊保障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适应时代变革,加强和改善对涉氢设备等新型特种设备的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专家库、统计数据库,探索政企联动的应急模式。
(三)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引入保险等市场化机制,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 维保”、“保险 服务”模式,加大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力度,持续扩大特种设备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作用。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坚持检验的公益属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支持我市综合性检验机构做优做强,有序引入社会检测力量,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根据生产用工业品的用途和市场交易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鼓励参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凡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强制性认证方可生产、销售,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探索强制性产品标识制度,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等多种符合性评价方式,对符合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加贴相关标识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二)加大消费工业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重点环节过程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质量问题高发多发的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加大对涉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食品用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农膜、装饰装修材料、头盔、消防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智能家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强化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质量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三)提升工业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除极少数特殊产品外,全面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由事前准入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动态抽查目录,优化抽查技术方法,实施“抽检分离”模式,改革检验机构遴选机制,推进市级监督抽查和县监督抽查联动互补,构建全市一体化的监督抽查信息系统,提高不合格产品发现能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提高监督抽查结果和不合格后处理结果“双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强抽查不合格信息共享,及时封存不合格产品,严防流入市场。加强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的维权热点,加大消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降低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针对消费投诉高发领域,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启动行政约谈机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
(二)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及时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有效运用12315效能评价系统,规范12315工作考核管理,提升消费维权的服务质量。大力推进12315“五进”(进商场、进市场、进超市、进企业、进景区)工作,不断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推动“五进”向更多领域和农村地区延伸。大力发展 OD R(在线消费纠纷和解)企业,引导民生关切、纠纷易发的重点领域企业加入ODR机制。
(三)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推进12315热线和平台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费仲裁机构,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健全产品质量担保制度,完善“三包”争议解决机制,拓展“三包”政策应用范围。推动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加强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的综合治理,从消费维权延伸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推进“诉转案”工作,切实增加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成本,严防“以调代罚”现象。完善消费维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网络平台、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避免维权后的“二次伤害”。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五)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中原”创建活动,加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示范乡村、示范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培育力度。积极争创全国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城市(区),打造放心消费城市名片,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网上网下全覆盖、生产流通全覆盖”。
第七章 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市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不断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提升产业与区域竞争力,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
一、完善质量强市建设体系
(一)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统筹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质量安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高起点编制实施《新乡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质量工作责任。深入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县”、“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树立一批区域和产业质量发展标杆。完善质量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广长效机制,探索质量奖励后续评估机制。
(二)完善质量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质量竞争型产业等指标体系,扩大指标应用范围。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工作体系,拓展产品伤害信息来源,布局一批监测试点地区和单位,建立以医院门诊、住院病例和消费投诉等为基础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健全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开展服务认证示范和第三方认证,建立生活性服务业认证制度。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定期发布全市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
(三)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讲好新乡质量故事,传播质量文化和政府加强质量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心、理念。组织企业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发挥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作用,培养一批质量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使“工匠精神”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持续开展质量知识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厚植质量强市建设的人文基础。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一)推动制造业质量提升。围绕富民乡村产业、支柱性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消费外溢产品、疫情防护用品及原材料生产等,按照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的要求,实施“优质制造”工程,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新乡制造精品,推动新乡制造向新乡创造、新乡速度向新乡质量、新乡产品向新乡品牌转变。开展质量标准比对,在消毒用品、家用电器等领域,组织企业对比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关键指标开展质量攻关,着力在休闲食品、日化、服装、家纺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探索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简称“三同”)。
(二)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加快制定重点服务领域监管目录、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件。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建立涉及民生安全的重点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商贸旅游、物业家政、养老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加快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检测认证、幼儿托育、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健全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开展服务认证示范和第三方认证,建立生活性服务业认证制度。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服务业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制度,培育第三方质量监测和评价机构,定期通报监测和评价结果。
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一)构建现代先进计量测试体系。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探索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满足市场对量值溯源和校准服务的需要。推进民生计量建设,强化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重点民生问题的计量监管,以民用“三表”、医用“三源”、出租车计价器和加油(气)机等为重点,深化计量监管执法,筑牢市场公平公正的基准线。
(二)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鼓励我市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以标准走出去推动新乡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围绕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特殊技术要求,大力推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科学适用、特色鲜明的地方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支持企业将优势技术转化为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发挥先进标准的引领作用。加强标准的实施,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建立满足企业生产需要的标准体系,运用标准化方法和理念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围绕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建立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确保地方标准的有效实施。规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管理,全面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搭建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高素质的标准化专家队伍,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高质量完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郑洛新)建设,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三)提高认证检测服务能力。持续整治认证检测市场不规范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非法开展活动、出具虚假证书报告、买证卖证等行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规范从业机构和人员行为,维护认证检测活动的公正性,优化认证检测市场环境。建立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相衔接的机制,细化认证检测机构行为规范及违法违规判定情形,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落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建立认证检测机构长效监管制度,健全从业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认证检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推行认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认证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地推进政府所属认证检测机构分类改革,促进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发展。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实施生活性服务业认证认可制度,推进标准化诚信化职业化发展。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强化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全面提升认证检测能力。
第八章 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与时俱进完善基础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监管工具,加强科技支撑,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标准、信用、社会参与等各种手段,提高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一、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
(一)优化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衔接配套、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体系。研究推行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加强改革与立法协调推进,加快完善商事制度、信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推动加快新经济监管等领域立法,解决监管滞后、监管空白等问题,确保市场监管于法有据。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规则不一致问题,推进市场监管规则融合。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监管规则体系化水平。充分发挥执法指南对市场活动的引导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在重点行业制定综合性的执法指南。注重发挥以案释法的规范作用,建立市场监管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
(二)提高市场监管基础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实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促进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市场交易监管规则,完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制度,探索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推动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优化监管事权配置。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层级事权,优化市县事权的层级配置,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制度,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事权体系。加快市级事权履职能力建设,充实市级层面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药械监管、盐业监管等方面的执法力量。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综合考虑监管事权的风险范围、专业程度和监管资源,厘清地方事权划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坚持下放监管权限和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保障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合理界定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限,建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案件在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纵向事权划分。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边界,加强行业准入和市场主体登记的协同,清晰界定规范行业发展和监管市场行为等的事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等机制。健全部门间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责任义务、规范共享程序,实现对核心数据的共享共用。完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
(三)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地方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推动形成与统一市场监管相适应的执法模式。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助、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对市场秩序类、产品安全类、质量标准类等执法类型予以分类指导,推进专业化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才库和专家库,加快培养跨领域跨业务门类的复合型执法人才,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岗位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岗。
(四)协同推进区域一体化监管。建立区域内市场信息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准入、信用、标准、认证和消费维权等制度规则的衔接互认,形成监管联动和执法互助格局,促进区域内实现协调统一监管。
三、完善市场监管工具手段
(一)完善宽严相济的监管工具。加强市场监管工具的创新和供给,不断完善能够有效规范市场行为、终止违法活动、降低执法成本的梯次监管工具。坚持预防为先、重在引导,建立完善市场违法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提醒告诫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相关行为。坚持依法严惩、重典治乱,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屡禁不止,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秩序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到人制度,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落实惩罚性赔偿性制度,推行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措施。
(二)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引进先进管理办法,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管理,明确其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责任范围,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完善推广企业标准、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鼓励企业参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落实经营者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制度。在市场监管、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公开承诺,企业自我承诺、自证合规,鼓励市场主体做出比法律规定要求更高的承诺。
(三)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在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强化内部举报人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在高风险的领域推广社会保险分担制度,完善保险机构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推行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加快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开展比较试验和体验式调查等消费引导。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监管方面的专业化优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行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发挥行业自律、辅助监管和教育引导作用,督促企业加强自律、遵纪守法,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一)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推动市场主体公共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整合市场监管涉企信息,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产品认证、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息“应归尽归”。健全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建立信用记录核查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二)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失信惩戒措施向相关责任人延伸。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建立信用良好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实施“容缺受理”“加速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以及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依规对诚信市场主体及个人优先安排。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合理设定信用影响期限。
(三)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五、提升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一)提高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市场监管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积极探索应用实践,不断拓展服务场景。全面梳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统筹整合各业务系统和政务服务资源,实现与市、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48—
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拓展“一网通办 N”平台应用,进一步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好差评等基础支撑服务,将更多部门、更多事项、更多场景纳入专区应用,探索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增强企业获得感。建设统一的注册登记和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与全省、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填报、审批、发证等全程电子化管理。升级改造12315平台,推动12315热线与12345热线平台互联互通,深度挖掘和运用消费投诉数据,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
(二)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市场各领域、各业务监管智能化、智慧化。广泛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加强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推动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与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食品注册、生产、销售、抽检监测全流程监管业务协同和应用共享。推进“互联网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设涵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事故管理,满足“预防预警、科学管理、统筹协调”要求的安全监管系统。推进“互联网 网络交易监管”,实现平台监测、分析预警、数据对接、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一体化、穿透式监管,提高线上综合监管能力。推进“互联网 广告监管”,实现广告监管协同联动。适应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梳理整合现有执法系统,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服务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推进“互联网 风险预警”,强化监管数据挖掘分析和运用,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
(三)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按照“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系统化管理、定制化服务”原则,依托省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提升运用大数据辅助市场监管决策的能力。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畅通数据存储传输、归集、交换渠道,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数据的纵向贯通和横向共享。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利用,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第三方对市场监管数据开发利用。
(四)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支撑。突出证据收集、固定和分析需要,完善执法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健全市场监管科研保障机制,完善市场监管科技奖励制度。围绕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区域探索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平台式、集中化地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等全方位服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施向社会共享,开展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
(五)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实施市场监管教育培训五年计划,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市场监管队伍。加强培训能力建设,聚焦质量、计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产业,实施市场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依托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分层分线开展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应急处置等业务培训;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广泛开展技术比武、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快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施市场监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选拔打造一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六)推动基层标准化建设。按照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推动基层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检验检测设备等先进设备,满足基层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需要。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经费,并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予以合理保障。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评估考核,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党的建设质量,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坚强保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将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县(市、区)政府制定本地市场监管规划,要加强与市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一致,形成贯彻落实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分解目标、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实施机制
建立约束性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推进落实机制,加强综合督查和考核问责,确保如期完成。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对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加强跟踪监督,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建立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机制,结合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部署优化投入结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机制,妥善使用财政资金,规范资金用途,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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