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口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3-03-3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乡市人口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口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2022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5日

新乡市人口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人口变化与经济发展长期相互影响、相互依存,人口问题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准确把握我市人口发展趋势,积极有效应对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推动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与社会公共服务和谐共进,实现人口高质量均衡发展,依照《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国发〔2016〕87号)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以及《河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豫政办〔2017〕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豫政〔2021〕13号)《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我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指导今后较长一段时间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进入21世纪后,全市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对于谋划好人口长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40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人口增长过快态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显著提高,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效缓解,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口总量增速放缓。2020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为625.51万人,比“十二五”末增加15.05万人,年均自然增长率4.58‰,低于“十二五”期间年均自然增长率5.32‰。从“十三五”期间历年增长情况看,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6.48‰、5.83‰、4.8‰、3.99‰、1.81‰,增长幅度逐年递减,特别是2019年、2020年人口增速降幅明显。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2010年、2016年、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25、109、106,逐步回归合理区间;常住人口性别比方面,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1,2016年抽样调查数据102,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1,整体相对稳定。老龄化方面,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重持续上升,2020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7.68%,比2015年的15.42%提高2.26个百分点。抚养比方面,根据六人普及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统计,全市2010年总抚养比为49.51%,其中,少儿抚养比为31.38%,老年抚养比为18.13%;2020年末全市总抚养比为56.75%,其中少儿抚养比为36.32%,老年抚养比为20.44%。总抚养比较2010年上升7.24个百分点,意味着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多抚养7.24名人口。

——人口素质不断提高。2020年末,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6.8岁,比“十二五”末提高1.4岁;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大专及以上占比为15.3%,比“十三五”末提高7.7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2年,相对“十二五”末提高了0.5年左右。

——人口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2020年新乡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58%,比“十二五”末提高7.97个百分点,比河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高2.15%。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态势明显,新乡市辖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在2020年达到25.6%,比“十二五”末提高5.8个百分点。

——重点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为2.2万人,较“十二五”末的16.56万人减少了14.36万人,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全市累计实现11.07万人稳定脱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稳定提高。重点人群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了困难家庭的发展能力。

——家庭维持小型化局面。2020年,平均每个家庭户均调查人口3.12人,低于“十二五”末的户均调查人口3.84人,高于全国2.62人的户均水平。

第二节 发展态势

2021—203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关键性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生育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推进等因素影响,尤其是人口城镇化加速和郑新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市未来人口发展将面临深度变革,预计我市人口发展将呈现以下主要趋势:

——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2030年前后将达到峰值。全市人口规模将维持缓慢增长的态势,与全国和河南省人口增长势能发展趋势基本一致。由于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死亡率逐渐上升,人口增长势能减弱,人口自然增长率将随着三孩政策全面实施以及育儿环境的逐步改善缓慢提升。

——人口老龄化将明显加速,劳动年龄人口持续下降。从2020到203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预计将由2020年末的17.68%上升到25%左右,人口进入深度老龄化,并且快速老龄化伴随加速高年龄化。劳动年龄人口将持续下降,15~59岁人口2020年占常住人口的59.15%,预计在2021—2026年保持相对稳定,然后从2027年达到峰值后持续下降。随着老龄化加深、生育率逐步提升,社会总抚养比将逐步提高。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归正常,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人口素质的提高、生育观念的变化等,出生人口性别比将回归正常。

——人口流动仍然活跃,持续向城市群集聚。随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都市圈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和米字型高速铁路等项目的建设,郑新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新生代农村青年在城市购房、结婚的新观念,我市人口向城镇、新乡市区和郑州集聚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人口城镇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存量积压和现量增加相互叠加,预计我市人口城镇化水平将会在2030年之前持续提高,之后发展速度将有所减缓,人口城镇化将由以数量为主转为以质量为主,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节 问题和挑战

2021—2030年,我市将面临中原城市群、郑州都市圈和郑新一体化的重大机遇期、产业发展的关键转型期、国家入户政策的夹缝期以及公共服务需求上升的矛盾期,人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人口规模、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将更为凸显,人口自身的安全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等外部系统关系的平衡都将面临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我市总和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更替水平以下,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有短暂回升,但受经济社会因素影响,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加之育龄妇女人数和比重降低,从长期看生育水平存在走低的风险。

——老龄化加速的不利影响加大。我市人口年龄结构转变快于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快会加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凸显劳动力有效供给约束,人口红利减弱,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

——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仍面临障碍。中心城区人口集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外来人口市民化任务繁重。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流动人口总量增速减缓,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不同步、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市民化成本高、市民化意愿复杂、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分布不能适应人口分布的变化等问题依然突出,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艰巨。

——人口城镇化面临较多挑战。不同区域间人口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相对于市辖区和临郑区域,其他区域的人口集聚和辐射功能偏弱,中心城区和小城镇、新乡与郑州协调发展的局面尚未全面形成。人口进一步向市辖区和郑州集聚,将会加重核心城区的资源环境压力。

——人口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矛盾愈加突出。一方面,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劳动力成本将持续上升,某些领域招工难、留人难等问题可能会对我市制造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约束;另一方面,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水平进一步提高,对人口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而以郑州为代表的大都市圈对我市人才的吸聚效应更加显著,人口素质与产业发展的矛盾将会愈加突出。

——家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不断积聚。受原来出生性别比失调、家庭平均生育子女少、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堆积效应,将对今后一段时期内人口的婚姻、家庭关系产生一定影响,家庭结构小型化和简单化并进,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将是主要的家庭形式。同时,家庭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生活社会化等特征日益明显。空巢家庭、隔代家庭、纯老家庭、独居老人家庭以及跨国婚姻家庭等将越来越多,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随着成员年龄增长面临发展能力逐渐变弱的问题突出。小型化和空巢化使传统家庭功能减弱,家庭抗风险能力低,养老抚幼、疾病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地区出生人口性别长期失衡积累的社会风险逐步显现,婚育年龄男性婚姻问题引致的社会风险不容忽视。“失独家庭”、农村留守家庭和残疾困难家庭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总的来看,2021—2030年,特别是2027—2030年,我市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人口基数大但总量缓慢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人口红利依然存在、但将逐渐消失,人口内部结构部分优化与部分不均衡加剧并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持续凸显。既面临诸多问题和潜在风险挑战,同时继续存在劳动力总量充裕、劳动力素质不断提升等有利条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较大的回旋空间。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对我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讲话精神,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小康,进一步促进郑新一体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思路

面对我市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必须坚持人口均衡发展的战略定位,加强统筹谋划,把握有利因素,积极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人口均衡型社会。

第一节 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优化人口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效应,综合施策,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流动活力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创新新乡、富裕新乡、文明新乡、绿色新乡、让新乡更加出彩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综合决策。注重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以及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切实将人口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10—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和家庭发展等服务保障政策,促进共同参与、共享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正向调节。尊重人口规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完善服务保障政策,将生育水平调控并维持在适度区间,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

——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积极转变人口调控与人口服务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健康发展,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的要求,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既重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的现阶段特征,又重视加强风险防范,做好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工作,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潜在的人口系统内安全问题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系统间的安全挑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注重立足市情。坚持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人口发展阶段性特征,稳定常住青壮年劳动力队伍和高素质人才队伍,保持人口发展活力,健全防治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整体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全面实施,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均衡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显著提高。

——人口总量。总和生育率逐步提升并稳定在适度水平,2025年全市总人口达到630万人左右,2021—2025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在2‰以上;2030年全市总人口达到645万左右,2026—2030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在3‰左右。

——人口结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合理范围,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

——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慢病人群和亚健康人群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人才队伍不断扩大,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人口分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核心城区集聚人口能力增强。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功能分区、产业集聚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农村劳动力人口向城镇转移和农村人口城镇落户改革加快,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户籍人口城镇化达到52%左右。

——重点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发展能力、社会保障能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节 战略导向

实现人口发展目标,必须立足我市实际,深入实施国家人口均衡发展战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和中长期发展层面谋划人口工作,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注重人口自身均衡发展。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多措并举转变。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防止人口规模效应快速减退。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防治亚健康,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注重人口与经济互动发展。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综合施策缓解经济因素带来的生育率下降等人口发展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就业同步扩散,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实施积极的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

——注重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提升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水平。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义务对等,推动人口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健全与不同主体功能区对接的差别化人口政策,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支持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迁出,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和人口发展动力。

第三章 保持合理生育水平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一节 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推进申请材料、新生儿身份信息等数据实时流转、流程交互,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实施“三个一批”老年服务计划,建设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培养一批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工程,推动村级普惠型养老发展和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节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动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持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落实《河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持续实施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推进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机构标准化建设,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7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0%以上,到2030年达到更高提升。

第三节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实施托育服务能力倍增行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力争达到4.9个。

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制定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编制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细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培养人才、综合奖补、融资支持等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为员工建设托育设施。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我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动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90%以上,2030年达到100%。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招收2至3岁的托班。

推进托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托育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争创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进医育结合,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规范培训、业务指导。

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登记和备案工作协同落实。利用综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动态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和健康底线。

第四节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依法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费用定额支付。

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按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探索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发展计划并纳入全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工作,到2030年,遴选不少于2个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县(市、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机制,到2030年,培育创建不少于6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创建“五育”并举典型实验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制定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多部门协同发力的有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落实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点围绕女职工卫生费、“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产假、哺乳假等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等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大涉及女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力度,结案率达98%以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实施“家长成长行动”。

第五节 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父母随子女异地养老定居、医疗转诊“绿色”通道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扶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扶助所需资金,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公益金制度,充分利用社会捐赠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开展“暖心行动”,建设“暖心家园”。落实河南省生育关怀抚慰金制度。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


第四章

积极应对我市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和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趋势,全面提升劳动力质量,挖掘劳动力供给潜能,提升新增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着力增加各类劳动力有效供给,加强与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机衔接,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和实施产业强市、科技兴市、环境立市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

第一节 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

努力适应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演进,发展方式向依靠持续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劳动力素质提升转变,着力培养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劳动者,提高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在2020年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门槛,2030年达到更高普及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升。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统筹发展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支持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医学院等老牌本科院校做强做优做特,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毕业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设面向人人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扩大教育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省内外高水平大学来新乡设立分校或合作共建研究院,着力培养创新型人才。

第二节 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

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职教攻坚工程和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型,面向现代农业发展,构建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持续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并稳定生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凝聚政府与市场合力,优化环境并健全支持政策,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和县乡特色产业带,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项目。推广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新型学徒制。加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物和“大国工匠”。

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通过全方位投资人力资本,充分发挥劳动者工作潜能。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为主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其过早退出就业市场。

第三节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实施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改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一批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示范场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


第四节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树立大人才观,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完善全链条育才、全视角引才、全方位用才的发展体系,在“引留用培服”等环节上下功夫,最大限度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全面落实《新乡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新乡“牧野英才2.0”三年行动计划》等人才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国外智力项目等平台建设,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现代制造业人才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制定并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配套措施,加快推进简化“绿卡”办理手续,大力吸引海外、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新创新创业。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第五章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落实国家、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要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畅通和拓宽落户渠道,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建设新兴产业基地、众创空间、文旅基地,提高城镇集聚人口能力。推动城市规划功能整合,优化人口空间分布,实现我市人口规模、布局与城市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

紧紧抓住郑新一体化战略,扩大城市发展张力,推动中心城区向南、向东发展,推进高新区、经开区扩区,按照“南部科研创新、东部产城融合、西部商贸服务、北部生态宜居”功能布局,加快以城市道路和公用设施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多组团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有序推进人口城镇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促进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健全与居住证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梯度赋权制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品质,坚持做强功能、做大产业、做优服务,提升中心城区作为新乡市政治、经济、文化、科创中心的首位度,提高人口集聚和资源要素配置能力,增强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强化中心城区商务金融、科技服务、文化交流、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功能,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全力打造豫北地区区域消费中心、现代服务业新高地。大力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优化创新环境,增强中心城区科创产业和创新创意人才集聚度;以新乡经开区、新乡高新区为引领,持续推动产业迭代和功能提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延续千年运河文化与牧野底蕴,打造新乡文化品牌,塑造特色城市风貌。完善交通、市政、文化、科教、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聚高端资源要素,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建设现代化城区。

促进人口向县城集聚。加快县域经济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县城在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夯实县域经济基础,进一步推进县城提质扩容,主动承接中心城市功能疏解,同时建设好连城带乡节点,服务乡村。全面贯彻县域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积极创建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引导相关政策、资源向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倾斜,培育产业先进、充满活力、城乡繁荣、生态优美、人民富裕的经济强县。坚持一县一策,找准发展模式,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以“一县一省级开发区”为载体,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形成特色突出、错位发展、竞相提升的县域经济新格局。积极推进县域放权赋能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县级经济发展自主权,激发县域发展活力,积极推进县域经济“成高原”和就近就地城镇化。突出县城作为吸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载体作用,推动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强的县城发展成为5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2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


第二节 引导城镇人口合理分布

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质量,培育多个发展基础良好的中心镇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完善一般镇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引导人口向城镇合理集聚,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和人力资源支撑。

推进中心镇高质量发展。依托郑新高新技术产业带、沿黄生态带、南太行文旅康养产业带,支持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强化要素资源配置,发展成为先进制造、交通枢纽、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镇,针对性强化长板与特色,分类引导其发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充满魅力的中心镇,引导人口向小城镇集聚。深入挖掘城镇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合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提高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引导中心城区周边的小城镇积极对接城市发展需求,融入产业链条,逐步发展成为卫星镇。

促进一般镇功能完善。充分发挥小城镇连城带村的纽带作用,统筹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生活服务便利化程度,构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村居民半小时生产生活圈。提升一般镇重要节点功能,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要素配置、生态保护、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系统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镇级社会服务向农村覆盖,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产、城、人”有机结合,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提高人口集聚能力。规范乡镇工业园建设,推动乡镇工业园招商选资,加快打造一批高质量的新型产业载体示范项目和现代产业园区。推动集体经济提质增效,逐步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提高就业吸纳能力。积极落实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优化农村集体用地管理,保护农业转移人口权益。

强化功能区的统筹职能,提高资源集约利用和人口集聚度,提高公共配套水平。加快推进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强产城融合,提升就地居住与公共服务配套,提高常住人口吸纳能力,以产业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第三节 改善人口资源环境紧平衡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统筹区域资源禀赋,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对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等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乡段和干渠敞露线等生态保护带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城区、镇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超载的县(市),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增强人口承载能力。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对人口流动的影响,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完善太行山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和沿黄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新乡段生态走廊带等生态格局,构建多层次、网络化、功能复合的生态系统。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节约集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第四节 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全市流动人口分布、生存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第六章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是人口发展中必须特别关注的重点人群。要构建管长远的制度框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保障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让重点人群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第一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针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养老托育支持政策,系统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做到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坚持持续、健康、参与、公平的原则,加快构建完善以社会保障、养老托育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一老一小”政策措施,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开发、就业促进、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公益性职能,织牢扎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以满足失能照护需求为核心,以保障生活安全为底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对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全面由政府实施兜底线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达到100%集中供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敬老院达标率100%。将托育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医疗、托育服务等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保障性服务。加大各县(市)、区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每个城市社区开办1家以上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新建住宅项目配建200平方米以上托育服务设施。

提高普惠性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和社会业界的联动协作,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成本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从源头上解决“高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等问题。制定支持普惠服务发展的政策清单,实施普惠性服务价格等,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实现项目可持续、群众得实惠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益类、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加强机构建设运营规范管理,及时将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上向社会公示。

推进养老托育市场化发展。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行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推动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中高端养老托育产品供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营造友好环境。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活动,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国家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建设行动,到2030年,城市社区、乡镇全面达到老年和婴幼儿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养老托育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基本满足。

第二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融入社会文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

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生命健康质量。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展望2030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乡绚丽篇章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未成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模式,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力度,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发展,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提高未成年工作社会化水平,创建未成年人友好型社会环境。缩小未成年人发展的城乡差距,提高整体素质。

切实保障儿童权利。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0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残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力度。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和帮扶制度,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人申请,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和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教育全覆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中,完成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

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及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巩固残疾儿童多元受教育方式保障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引入新的业态和科技成果。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实施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专项行动,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四节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的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七章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规划实施机制建设,凝心聚力、狠抓落实,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强化人口数据支撑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建立标准化的人口数据调查制度。加快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整合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

第二节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综合现有人口预测前沿技术方法,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建立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省、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市住院分娩、预防接种、公安入户、教育入学、婚姻登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加强人口抽样调查,做好比对分析,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强化人口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全市人口预测报告。

第三节 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

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持续对人口数据进行分析,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以现有人口计划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提出重大人口发展政策建议。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加强与有关高校、人口学会等社会研究力量联合开展人口发展研究,持续对人口数据进行分析,为人口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加强与省内外高端智库合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口的影响,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做好政策预研储备工作。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编制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市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5年为期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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