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3-03-3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正常供应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引起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断档的状态。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新乡市粮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南省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四级:全市较大范围或主城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一级;两个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主城区除外)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二级;一个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主城区除外)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三级;一个乡(镇)级行政区域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四级。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市、区)级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职能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

(3)以人为本、及时处置。把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迅速调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尽快恢复市场正常秩序。

(4)预防为主、稳定预期。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化的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的准备。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2组织指挥

2.1市级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新乡海关、新乡车务段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牵头科室,明确一名联络员。

2.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市—4—场监测网络,加强市场异常波动监测;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名单,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猪肉储备和投放;根据需要会同海关部门组织进口应急生活必需品。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指导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必需品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提出猪肉储备和投放建议。

市工信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做好生产供应工作,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级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需要,指导各地及时调配公路,组织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做好肉、禽、蛋类和各种蔬菜的生产供应工作,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

市卫健委: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分级处理原则,指导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保障生活必需品食品质量安全。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做好粮油应急保供工作,提供粮油储备、产能等相关情况。

新乡海关:负责对进口的应急生活必需品及相关物资优先办理通关和检验检疫手续,保障进口渠道畅通。

新乡车务段:负责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2.3县(市、区)级指挥机构

县(市、区)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照市级成立相应指挥机构。

3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建立完善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3.2信息报告

3.2.1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要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发现生活必需品抢购、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脱销等情况,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

3.2.2县(市、区)级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上一级商务部门报告。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级商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涝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核泄漏、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2.4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5报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要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瞒报、谎报、漏报。报送信息包括:报送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等。

3.2.6报送信息单位要持续跟进市场异常波动变化发展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3.3预警分级和发布

3.3.1预警分级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商务厅报告。根据影响范围大小,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

一、二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三级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级政府负责发布,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备;四级预警由事发地乡(镇)级政府负责发布,向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启动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一、二、三、四级预警。

4.1.1一、二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市、区)级政府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4.1.2三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级政府启动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1.3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启动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措施

4.2.1四级、三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密切监测。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全面准确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评估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和程度。

(2)及时投放。核实本地可用的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包括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及时组织投放。

(3)加强供应。指导帮助骨干流通企业开辟新的货源渠道,动用商业库存,加大生活必需品采购力度。加大货源组织与调运力度,投放县(市、区)、乡(镇)级储备物资,增加市场供应。督促商贸企业增加货架补货频次,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4)畅通运输。开辟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通畅。

(5)维护秩序。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应情况,积极引导消费预期,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从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保障。开通保供热线,多渠道收集生活必需品保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事发地周边行政区域政府要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组织人员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2.2二级应急响应

在四级、三级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扩大投放。动用市级储备物资,及时组织投放市场。

(2)加强调度。统筹调度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市内跨区域调运,满足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地方的基本需求。

(3)加快生产。及时协调解决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提供条件支持企业加快生产、扩大产能。

(4)价格干预。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市场供应紧张形势未得到有效缓解,可提请市政府对紧缺生活必需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5)紧急征用。必要时依法依规征用企业或个人的相关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用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2.3一级应急响应

在四级、三级、二级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申请支援。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或周边市申请支援,动用中央在豫储备物资或从外省市调入紧缺生活必需品。

(2)限量销售。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对紧缺生活必需品暂时实施限购。

(3)统一分配。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对紧缺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4.3指挥协调

4.3.1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牵头或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

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4.3.2前方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会同事发地政府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等。

4.4信息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4.5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响应终止。终止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终止三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级政府发布,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备;终止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发布,向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5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商务部门要牵头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和组织调运投放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指导和帮助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企业恢复市场经营秩序。

6奖惩实施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县(市、区)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推动与重点保供企业、运输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做好货源供应、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灾害性天气及重要节假日来临之前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储备。合理引导广大居民做好家庭储备。

7.2队伍保障

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单制度,充分发挥大型国有企业和重点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作用,建设配合积极、调度高效、组织得力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队伍。不断优化调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将大型生产、流通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生产能力、市场库存等信息。

7.3投放网络保障

依托城市周边物流园区等场所,科学合理规划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保障极端情况下进出城市物流通道畅通。结合实际选择一批经营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集散地和网点。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优势,畅通投放渠道,提高投放效率。

7.4经费保障

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要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日常运转。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7.5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能够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积极参与联合演练或单独组织演练。应急演练要从实战出发,注重检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预案宣传、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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