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3-03-31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
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已经2022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新乡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社会保障是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体生活权利给予基本保障的制度安排。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时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市围绕生命全周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十四五”时期,持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对创造高品质生活,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依据《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对接《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围绕公共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托育养老、住房保障、社会保障、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市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进一步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幅度增加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总量,我市五年累计投入1541亿元用于增进民生福祉,占财政支出的76%左右。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由2015年的83.2%、94%提高到2020年的90.3%、96%,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了31.1%、26.9%和22.6%。2020年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余家,全市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成率达到99%,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6平方米,建成“一有七中心”规范化社区105个,社会慈善组织达到14个。

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初步建成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我市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验收,启动优质均衡创建,学前融合教育试点覆盖所有县(市、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建设实现全覆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乡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缓解。全市100%的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85.93%的行政村(社区)完成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健全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丰富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赛事、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弘扬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文化)工程,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重点领域亮点纷呈。支持河南师范大学“双一流”学科创建,不断推动高等教育取得新的突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儿科、心血管科和肾病医疗中心建设顺利。积极开展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医疗康复“五大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200余家。我市被国家工信部、民政部、卫健委评为第四批全国智慧养老示范基地,七个乡镇(街道)被评为全国智慧养老示范乡镇(街道)。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1447户,利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264户,实现存量危房全部清零。

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出台基本公共服务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税费减免,制定公共服务投融资、用地、人才培训及财政补贴支持鼓励政策。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支持在新高校深入推进内部治理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持续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机制、药品采购供应机制、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积极探索医养协作、外包委托、养内设医和医养一体等医养结合模式,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加快融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持续推进国家、省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实施意见的落实,“十三五”时期累计引进各类人才4092人,签约落地人才项目50余个。

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完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医保药品目录持续优化,更多救命救急药纳入医保报销。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80岁以上老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实施就业优先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城镇累计新增就业44.8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55.2万人次、特困人员7万人次。出台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惠及高龄老人13.4万人。完善孤儿保障政策,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组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市公共服务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巨大成绩,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但我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总体较为短缺,主要指标与先进地市还有较大差距,面临“标兵渐远、追兵渐近”的压力加大;二是城乡、区域、群体间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差距依然存在,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需要继续加强;三是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资源配置机制与城镇化进程不匹配,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任重道远。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共同富裕开启新征程。当前,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擘画了推进共同富裕的宏伟蓝图和发展路径,明确要求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并提出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为我市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强普惠性公共服务弱项、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提供了历史机遇和根本遵循。

“两个确保”锚定新目标。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奋斗目标,以前瞻30年的眼光和魄力,统筹推进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文旅文创融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十大战略”,对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进行了重点部署,为我市“十四五”时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明确了目标和路径。

民生需求催生新机遇。我国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更加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权益,更加重视养老、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高品质和个性化服务,为我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更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激发了新动力。

技术变革提供新支撑。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不断拓展,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发展,对构建智慧型公共服务生态、提高公共服务便捷性、提升社会保障效率、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支撑。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也面临巨大挑战。一方面,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财政优先支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压力较大。另一方面,人口结构老龄化加速,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下降,养老、医疗等领域供需矛盾突出,一定程度加大了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保障的压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推动高品质生活服务跨越升级,着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应保尽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生命周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覆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走好共同富裕之路。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稳妥有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过度承诺,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政府主导、分类施策。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权责边界,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保障的兜底责任,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不断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鼓励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发挥各类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兜底保障有实力。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民生保障投入持续加大,公共服务财政、投融资、用地、税费减免、人才培训、财政补贴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向适度普惠转型发展。到202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90%,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达到99%以上。

重要领域有优势。加快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成一批高水平医院和重点优势学科,三级医疗中心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县域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建成中医药强市。服务在新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大力支持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物理学“双一流”学科创建;全力建设平原科教城,打造郑新一体化桥头堡。深入推进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职业教育支撑技能社会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市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更加协调,医养康养结合紧密,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调发展。

高品质服务有突破。建成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和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黄河文化旅游带国际影响力不断彰显,全市旅游业综合贡献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2%,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助力文旅强市战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总人口的40.5%以上,人民群众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力争迈入体育强市行列。发展特色鲜明的康养产业,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特色健康养老目的地。

改革创新有作为。教育、医疗、养老等重要公共服务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供给模式、治理机制、管理体制等一大批改革成果落地见效。政府公共服务“放管服效”改革持续深化,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质服务资源“一卡共享”、数字化服务“一码同扫”。积极融入郑州都市圈建设,推动部分民生服务与郑州市待遇互认、标准互通、准入互许、成本共担和资源共享。

社会保障更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不断优化,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提高,转移接续更加顺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5%,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9万人、60万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向适度普惠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


第三章 提供安全普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母婴身心健康,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第一节 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扩大优孕优生服务供给。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优生优育服务体系,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城乡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免费提供孕早期健康检查、产后访视等服务,实施预防出生缺陷免费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节育服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儿科床位供给总量。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提升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能力。规范、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到2025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第二节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依法给予税费、土地、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方式给予支持。对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婴幼儿安全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探索建立婴幼儿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机制。鼓励支持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市场化方式,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机构。

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坚持普惠优先、示范引领,积极培育多种类型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到2023年,全市建成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到2025年,全市建成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不少于20家。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备案普惠托育机构生均经费进行标准为每年200元/人的补助政策纳入《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推进托育服务多元供给。城市新建居住区要同步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要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班服务,构建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引导各类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2所综合性托育机构,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力争达到4.9个。

第三节 服务保障

全面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措施,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释放生育潜能,稳定适度生育水平。提升家庭育儿能力,完善育儿休假制度,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依法保障生育人群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配套支持政策,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



第四章 发展公平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优化各类教育布局,构建体系健全、衔接融通的现代教育体系,提升教育服务支撑能力,让每位学生享有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

第一节 优先保障学有所教

保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生活补助。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足额落实普通公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完善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保障机制。

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确保每个乡镇办好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推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全面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综合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动态调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建立以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到202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力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50%以上,保教质量明显提升,为适龄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含民办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逐步降低班额标准。继续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失学辍学情况监测。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保障就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持以学生全面培养全面发展为核心,聚焦学校办学质量,构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重点推动县域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文化知识和技能基础教育。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持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

第二节 加快推进学有优教

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出台《新乡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办好服务地方发展的品牌专业(群),高标准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和专业,支持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职业教育本科大学,高水平完成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双高”工程建设任务。探索长学制贯通培养模式。积极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园区和实训基地,培育一批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双元育人模式改革,大力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培训工作,普遍实行“学历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不断拓展学生学历、技能、就业通道。

积极打造河南高等教育副中心城市。支持河南师范大学“双一流”创建、“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支持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更名大学和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工作,推动新乡医学院进入省部共建行列,支持河南科技学院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支持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支持新乡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支持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职教本科大学工作。为在新高校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属地优惠政策。围绕扩容发展,支持在新高校科学规划、扩充规模。发挥平原示范区综合优势,大力培育壮大科教产业,建设平原科教城。强化郑新高等教育功能协作,承接更多高等教育资源落户我市。到2025年,争取引入15所左右高等院校入驻平原科教城,加快建成郑州都市圈新的高校聚集地、高端创新人才新高地、科教产业发展新高地。

建设全民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推动各级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衔接融通和成果认定转换。办好开放大学,大力发展各类学习型组织。整合市内外各类优质学习资源,建设全民终身学习一体化在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社区教育服务体系,满足全民人生各阶段的个性化学习需要。推进全民阅读,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建设书香新乡。

第三节 服务保障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快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继续推进特岗计划、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积极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项目,统筹实施“市培计划”培训项目。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强教师队伍。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持续开展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两区”对口支教。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优化高校岗位结构。

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优化义务教育公办民办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通过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等方式,缩小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开设丰富多彩的特色课程。促进普职融通,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互联网 教育”支撑引领教育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实现云网端一体化发展,建成教育专网,加快建设新乡智慧教育云平台,全方位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个人学习终端逐步普及,网络学习空间常态化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多元提供、广泛共享,线上线下教育有机融合,教育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以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为帮扶重点,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育信息化示范引领工程,进一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努力打造省级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争创国家级“智慧教育示范区”。


第五章 强化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

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以技能提升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劳动保护,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的技能培训体系,营造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的浓厚氛围,加快“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针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覆盖面,加快推进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建设新职业数字资源培训线上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管理,完善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职业培训包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

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一套系统,一套流程,市内各级人才机构业务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完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行动,完善就业见习服务制度。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发展,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打造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发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带动作用,积极打造层次递进、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创业孵化体系。组织创业创新大赛和交流活动,开展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持续推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取消限制灵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开拓就业新空间。

第二节 服务保障

强化劳动用工保障。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健全企业内部协商调处和基层多方联动调处机制,畅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仲裁受理渠道。

完善数字就业服务。全方面应用“互联网 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完善就业服务场景,适应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推动就业政策应享尽享。推进市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用好“豫事办”“放新办”、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等服务平台,加强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数据归集,做好人才“一站式”服务。完善市人才市场智能招聘信息化平台功能,实现辐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工资指导线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薪酬方式。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加强失业风险防范。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就业常规统计和劳动力市场监测,加强规模性裁员风险防范。开展就业岗位调查和线上失业登记。加强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第六章 培育便捷普惠的卫生健康服务

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五医联动”,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第一节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健全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体系。统筹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持续巩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成果。持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分级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重大疾病联防联控,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和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采供血、职业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推进急救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强化免疫服务,规范疫苗采购、配送和预防接种管理。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县级强院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优先发展县级公立医院,实现县级“三所公立医院”(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创建三级医疗机构。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薄弱乡镇卫生院达标和公有产权村(社区)卫生室建设。组建“1 X”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社区为中心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知识普及,统筹实施妇幼、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健康促进行动。强化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慢性病预防与慢性病非医疗干预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实施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实现省级以上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全覆盖,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施我市国民营养计划,建立营养健康工作体系。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动员全社会参与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第二节 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推动优质医疗服务取得突破。积极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围绕心血管、儿童、肾病,力争建设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优化城市医疗资源空间布局,鼓励相对集中的医疗资源向城市新区、外围城区有序转移。市级重点建设“四所公立医院”(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以三级医院为引领建设神经科、肿瘤科、骨科等“十大专科”,力争形成覆盖全市的优势专科群。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面建成特色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培育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高端创新团队,创建省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打造新乡中医药文化品牌,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做优做强现代中药产业,探索具有新乡特色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道路。

发展高品质健康服务。鼓励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服务发展,支持前沿医疗服务和精准医疗服务发展。鼓励发展医学检验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促进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以高端医疗、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支持医疗机构与健康产业园区(企业)合作,开发特需医疗服务和产品,满足定制化、高端化服务需求。

提升智慧医疗服务水平。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示范县建设。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推动健康相关数据与医保、出入境卫生检疫、公安、食品、药品、动物疫情等信息协同共享。全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

第三节 服务保障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养、医改“五医联动”。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动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高”(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提高质量;运营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管理,提高效率;资源配置从注重增加物质要素转向人力资源发展,提高待遇),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引导大型公立医院跨院协作和一院多区发展,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健全以“5 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 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 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 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争取引进一批临床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积极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大力培养全科、儿科等乡村急需紧缺人才。


第七章 完善幸福关爱的养老服务

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每位老人都拥有最美“夕阳红”。

第一节 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加强基本养老保障。加强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和征收,按时足额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职能。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建成5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支持1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

第二节 加快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推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实现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全部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建立线上智慧服务平台和线下资源整合平台,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等服务。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培养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到2025年,形成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位精准、功能互补、延伸居家的养老服务网络,“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家庭、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畅通协议合作机构之间的双向转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医养结合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功能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

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实施“养老服务 行业”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与文旅、餐饮、家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推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研发推广适老生活用品和智慧养老产品,丰富适老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银发经济”全链条发展。

第三节 服务保障

多元化保障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重点向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优先支持以公建民营、普惠养老为导向的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到2025年,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整合养老服务各类资金,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权益。拓展老年人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活动的平台空间,构建爱老敬老社会环境。


第八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服务

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将更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持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稳步推进全国统筹。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全面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引导城乡居民参保并持续缴费,落实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财政补贴政策,提高低收入参保人待遇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加强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发展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完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定型。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医疗保障更加规范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更加完善。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生育津贴制度,巩固和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完善工伤失业保险服务。深化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大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推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

第二节 完善弱有所扶兜底保障

强化社会救助服务。健全完善统筹衔接的综合救助体系,有机衔接各项救助制度,合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合理界定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资金倾斜。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对经应急部门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政策给予救助。推动人户分离下申办社会救助,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凭居住证在长期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并发放物价补贴。加强对经济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推动援助范围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和帮扶制度,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人申请,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和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教育全覆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中,完成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实施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三年行动,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强化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教育保障制度,落实抚养监护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实现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完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到2025年,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建立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倡导“从一米高度看城市”理念,推动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加快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市级全覆盖,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把相关服务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推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市、县、乡级全覆盖,弘扬孝道文化,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救助、应急救助等服务能力。

第三节 服务保障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县、乡、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全覆盖,提升服务困难群众、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群体的能力。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志愿者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分级分类培养培训社会工作者,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推动社会救助便捷化。依托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平台,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支出型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不断完善救助信息。加强同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拓宽核对系统数据库,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保障。建设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和航空救援基地,建设完善运力储备调运机制和应急物流体系,县(区)、乡物资储备仓库,健全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和应急投放机制。提升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水平,加强各类灾害风险普查和气象灾害防范,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加固防护,发展巨灾保险,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健全分级响应和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第九章 优化城乡住房保障服务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第一节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稳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聚焦房龄40年以上居住区、C级和 D级危房集中区等区域,推进棚户区板块化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3392套。把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存量资源统筹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规划引领和政府主导,加快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有序地对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较重、群众要求迫切、集中连片规模大和对优化城市布局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城中村(棚户区)分批实施改造,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调整完善租赁补贴政策,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利用闲置商业用房、公寓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十四五”期间将817套人才公寓用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统一管理,缓解新市民、新青年、住房困难问题。

规范租赁住房市场。完善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整顿市场秩序,完善租金、押金监管制度,有效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加装加建电梯、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配套养老、托育、卫生、家政保洁等多样化社区服务设施,增加市民公共活动场地。健全居住社区垃圾分类和收集站点网络,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实施社区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5年,新增绿色社区82个,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

第二节 服务保障

完善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改造效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合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政策。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住房建设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

增加土地供应。优先安排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加大对工矿企业废弃用地的整治和复垦力度,盘活存量用地,通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确保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土地支持政策,允许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一定年限内不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

加强资金统筹。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银行业向实行市场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积极推进通过财政补助、专项债发行、社会资本投资、居民分担等多渠道出资建设保障性住房。

探索创新住房保障形式。完善产权式保障政策措施,满足具有一定购买力的保障对象购买产权住房需求。探索保障性住房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第十章 强化退役军人保障服务

加强双拥共建,全面提升军人优待抚恤服务能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切实把退役军人安置好、服务好、保障好,激发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一节 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政策

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健全退役军人安置制度,规范接收程序和流程,分类做好军官、军士、义务兵的移交安置工作。探索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分类接收比例,建立专项岗位归集制度,完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继续探索转业军官“直通车”式安置服务。

强化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支持新建具备医养结合功能的光荣院,加强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保障,确保优抚资金及时发放。创新服务模式,为优抚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养老服务。加大重度残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力度。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病退士官、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无军籍职工待遇。

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平台体系,向退役军人提供线上就业创业服务。分类开展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增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方式,扩大就业供给,实现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化创业支持,搭建创业孵化平台,积极提供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到2025年,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达到100%,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参训率达到100%,退役军人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面加强褒扬引领。统筹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大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力度,在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活动,激励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整理编辑出版烈士事迹,加大对歪曲、丑化、诋毁和否定英雄烈士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优秀退役军人人才库,支持和引导退役军人依法有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兵支书”扎根基层。

持续弘扬双拥共建优良传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积极开展立功送喜报、悬挂光荣牌、慰问现役官兵家庭、社会拥军等活动。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子女教育等优待政策。常态化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建立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加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

第二节 服务保障

健全优抚保障机制。加强“四级五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力争实现服务对象在100人以上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部达到示范型标准;持续打造“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工作,力争实现全市90%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达到三级以上,并建成一批四星级、五星级的全省、全国样板式服务中心(站)。强化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能,建立层次清晰、相互衔接、规范有序的服务清单,打造功能齐全、要素齐备、特色鲜明的“退役军人之家”。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事项目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充分发挥关爱退役军人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新乡工作站作用,广泛募集关爱资金,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

完善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积极加强引导各县(市、区)开展走访慰问,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积极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引导退役军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矛盾化解,建立矛盾源头预防和前瞻治理、前期处理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制度,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机制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第十一章 丰富公共文化体育供给服务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面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产品供给,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第一节 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

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设黄河、大运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推进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为人民群众提供集历史体验、爱国教育、休闲观光、健身娱乐于一体的开放式、公园式文化空间。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的亮化、美化、舒适化和服务优质化。立足城乡特点,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鼓励在城市商圈、文化园区等区域,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营造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鼓励在各类公共空间“嵌入”文化服务,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完善我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推动市图书馆、文化馆新馆项目建设,指导各县(区)级两馆的规划论证和建设推进,实现全市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水平,鼓励高新区、经开区和平原示范区启动图书馆、文化馆项目建设。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省定标准。结合实际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立馆际联动机制,通过联合开展活动、文化品牌共建等措施,形成发展合力。进一步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现总分馆图书资源的通借通还、数字服务的资源共享、文化活动的联动和人员的统一培训,引导优质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更多地向基层倾斜。推进市、县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积极与省公共文化供需服务平台“文化豫约”、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等相关“云平台”对接,构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文化云服务平台体系。

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文化合作社发展机制,积极探索推广以农村文化艺术队伍为基础,由掌握文化技能或有共同文化爱好的农村群众自愿自发成立、开展自娱自乐活动的各类“文化合作社”。持续开展“幸福新乡欢· 乐万家”“文化志愿服务乡村行”等群众文化活动。整合优质资源与力量,持续开展“戏曲进乡村”等送文化下基层活动。办好黄河文化论坛、百泉药交会、比干诞辰大典等文化品牌活动。组织开展群“星耀牧野”等群众文化赛事活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培育“乡村网红”。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发展新技术应用的服务类型,加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推广群众文化活动网络直播,形成群众文化云端服务品牌。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打造有影响力的公众号,培养具有高粘性的“粉丝”文化社群。探索依托互联网平台开设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探索有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互动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方式。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扩大县域节目传输覆盖范围,大力推进“智慧广电 公共服务”。持续做好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群众体育“六个身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体育强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推进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居民体质健康测评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县(市)“两场三馆”建设,合理利用边角地、闲置用地、待建地等土地资源,建设智慧健身路径、健身步道和体育公园。支持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社会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共享。

第二节 发展高品质文化旅游体育服务

建设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立足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弘扬根亲文化、红色文化、忠谏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整合串联黄河、大运河、长城、万里茶道等线性文化遗产,打造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文旅线路和品牌。依托山水林峡湖田特色资源,打造太行山休闲运动度假地、黄淮平原田园综合旅游区,提供特色化、定制化旅游服务。

开发有温度有情怀的文旅文创产品。聚焦考古文博、数字文旅等重点领域文旅文创产品开发,推动传统文化旅游向沉浸式体验服务、智慧服务和共享服务升级。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动漫公司针对新乡范围内的历史传说、民间故事等开展动漫创作,培育文化衍生品生产。围绕戏曲、美食、刺绣、剪纸等文化遗产开展文创产业创作,满足个性化文化需求。

推动体育服务加快发展。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构建市、县(市、区)、乡镇和行业、企业集团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充分认识和挖掘体育竞赛表演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体育产业载体作用,大力开发赛事经济,增强体育消费粘性。办好全国或区域性“三大球”职业联赛新乡主场比赛,办好乒乓球等小球运动赛事。积极推动新乡市南太行万仙山攀岩节、宝泉“崖上太行”徒步大会、龙舟赛、平原示范区健步行等赛事活动向品牌化、规范化、精品化发展,引导其发展成为具有大知名度的体育精品赛事。逐步发展我市城市马拉松、自行车、水上项目等赛事运动,鼓励各县(市)、区及社会力量开发冰雪、滑翔伞、轮滑、击剑等观赏性较强赛事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新乡特色和国内国际影响力的赛事品牌。支持各地创新体育消费引导机制,鼓励采取发放体育消费券、举办体育消费季等方式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健身强国”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鼓励推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运动银行等体育消费便利化工具。引导体育培训企业创新“互联网 培训”模式,持续提高人民群众体育运动技能和水平。

第三节 服务保障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第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约束机制,提升购买服务质量。积极参与省举办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依托省线上交易平台,逐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模式,促进供需对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所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评价、管理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提高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建立健全扶持激励文艺创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传承“老字号”,推进国有景区、涉旅文物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整合重组,打造旗舰劲旅。开发打造“特字号”,支持文化产业园建设文旅融合示范园区。培育壮大“新字号”,鼓励各类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吸引鼓励省外大型企业集团、国外知名文旅企业落户,为我市文化旅游服务转型升级提供坚实支撑。

优化服务环境。实施旅游交通畅达工程,建立功能完善的文化旅游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大信贷、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严格市场监管,强化金融支持,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开展文旅场所智能化改造,打造智慧文旅。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风险防范预警、突发事故处置等防控体系,提供安全安心的文化旅游体育消费环境。加强区域协作,构建市场共建、品牌共育、利益共享的文化旅游体育一体化发展机制。

第十二章 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创新

创新理念方式,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搭建信息共通共享平台,构建公共服务智慧型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要素保障,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完善标准规范。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各地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具体实施标准。落实托育、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加强行业间标准规范统筹衔接。

强化财力保障。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明确市与区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市级财政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力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优化资源配置。按照高效、公平原则和人口流动情况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完善公共服务资源与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挂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山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质量均衡。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动态调整清单,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创新购买制度。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率先在养老、文化、残疾人养护等领域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合格供应商资格,允许市民自主选择合格供应商并由政府结算。

第二节 创新公共服务保障政策

优化市场供给机制。统筹用好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深化跨地区合作,融入郑州都市圈等区域性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以及服务质量水平有效衔接。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对外开放,提升医疗、教育培训、休闲旅游、体育健身等领域高品质服务能力。综合运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健全政策衔接机制。推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人群公共服务政策相互衔接、互相配套,增强制度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增强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异地享有等方面的便利性和公平性。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全覆盖。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

第三节 构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信息技术载体

完善政务信息平台。整合集中政务数据资源,持续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平台,持续将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纳入平台,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通贷”,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项办理便利化。

推进服务数据共享。整合公共服务数据资源,推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供给融合互动。支持各县(市、区)统筹公共服务资源、居民分布和服务半径,织密综合性服务网点,推出“线上+线下”服务设施地图,提升公共服务信息获取便利性。

强化科技服务支撑。构建公共服务智慧型生态,推动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政企联合技术应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应用和安全高效流通。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重点修订与数字化改革不匹配不衔接的政策。

第十三章 规划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级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节 强化统筹协调

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落地见效。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本地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推动落实的协调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第三节 加强项目实施

聚焦规划确定的目标、领域、任务,谋划实施一批关系全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和资源要素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引领制度,滚动调整、动态更新相关项目储备库。建立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

第四节 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支持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发展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人员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良好环境。

第五节 动态监测评估

定期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监测评估,跟踪督促规划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监测评估体系,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日常监测和实时考核,并向社会发布本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年度报告和考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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