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方式常态化、抽查检查精准化,结合政府采购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平原示范区财政局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二、随机抽查范围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确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开展2023年度的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随机抽查方式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以下顺序依次实施:抽查计划应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平原示范区财政局通过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和检查人员数据库,以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组组长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通过财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对抽查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规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检查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重视执法程序及业务学习,真正做到规范执法。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确保廉洁自律,切实维护财政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注重检查结果运用。要依法及时将检查和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据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同时,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和震慑力。
附件: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doc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