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收费〔 202 3 〕 108 号
新乡市老干部大学 :
你校 《关于调整老干部大学收费标准的函》(新老〔 2022 〕 39 号) 收悉。 按照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设立 “ 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 ” 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税政〔 2022 〕 1 号)要求, 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 〔 20 18 〕 540 号 ) 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的要求, 履行 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征求社会意见 、合法性审查、 审价会集体研究等程序, 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电子钢琴 240 元 / 期 . 生,古筝 200 元 / 期 . 生,电子琴 150 元 / 期 . 生,烹饪 130 元 / 期 . 生,计算机 145 元 / 期 . 生,乐器类 120 元 / 期 . 生,戏曲声乐、摄影、综合应用 110 元 / 期 . 生,艺术团队 50 元 / 期 . 生。
二、 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 按学期向学生收取学费,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 收取的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和财政票据。
四 、本通知自 发文之日 起 执行, 试运行一年 。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 财政 局
202 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