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为认真落实省发改委《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18 〕 860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新政办明电)〔 2019 〕 8 号)精神,根据我委和市工信局《关于新乡市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核查结果》,现就我市执行差别化电价情况通知如下:

一、卫辉市天瑞水泥公司、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河南世纪新峰水泥有限公司等 3 3 家水泥企业(名单见附件 1 )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不加价。

       二、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河南世纪新峰有限公司等 2 8 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2 )能耗指标均符合标准,执行一档阶梯电价。

三、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检查 , 确保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市供电公司要将 202 3 年差别电价执行情况于 202 3 年 7 月底报送我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 1. 新乡市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

2. 新乡市执行阶梯电价的企业名单

附件1. 新乡市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docx

附件2. 新乡市执行阶梯电价的企业名单.docx


 

                                         

 

 202 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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