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立体园林”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鼓励在新乡市建设立体园林住宅,根据新乡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策引领、市场主导、试点先行”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支持发展城市立体园林住宅。
二、实施方案
(一)建设类型
“立体园林”住宅包括空中花园式住宅、空中街巷式住宅等建筑类型。
1.空中花园式住宅:每户拥有开敞式花园,花园内种植乔灌木进行绿化,并留有住户自由种植或活动空间。
2.空中街巷式住宅:每两层住宅设置一个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将相邻建筑在空中相连,形成空中围合公共院落。住户共享公共院落,其功能为运动、休闲、绿化等。
(二)建设要求及技术标准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上位规划。
2.开敞式花园应两面或三面对外通透开敞,开敞面围护设施应采用视觉通透的栏板或栏杆;开敞式花园应具有两个住宅自然层高度且不得低于5.6米,进深不应小于3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开敞式花园覆土绿化面积不小于该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绿化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开敞式花园绿化应结合新乡气候特点选择绿化种植品种,完善绿植浇灌系统、排水系统、楼面防渗漏设计等内容。
为保障住宅品质,户属开敞式花园不宜设置在房屋北侧,同时应满足日照、采光、私密性及安全性的要求。
3.公共休闲平台应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平台周边建筑与建筑之间的通风采光通道总长度应不低于其平台周长的三分之一,开敞面除主体承重结构外只能设围护设施(无围护墙、不封闭)。
(三)政策支持
1.容积率
开敞式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2.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
3.建筑面宽
空中街巷式住宅的建筑面宽可不受《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但应符合消防要求。
4.日照标准
空中花园式住宅、空中街巷式住宅的日照分析不计算开敞式花园对自身的遮挡,其他日照计算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5.建筑设计
城市立体园林住宅可不做装配式建筑,但应满足建筑保温、隔热等能耗指标要求。
6.不动产产权登记
开敞式花园与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
7.商品住宅销售价格
立体园林住宅建设项目增加投资部分纳入开发成本计算办法、规范成本核算、适当上浮商品住宅销售申报价格。
8.建筑间距
立体园林住宅项目内部正向、侧向建筑间距从开敞式花园出挑距离的一半开始计算;与项目外部建筑间距按建筑最突出部位计算。
9.建筑退线退界
立体园林住宅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退让相邻地界按《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监督管理
(一)严把竣工验收关口
开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审定方案进行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形式、建筑类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将建设项目开敞式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的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本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问题按违法建设处理。
(二)明确责任和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须将开敞式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用途和相关义务以及计算开敞式花园自身遮挡的日照分析结果据实纳入房屋销售补充合同,明确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
(三)加强使用监管
市城管(园林)、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查处开敞式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违法违规使用;严禁封闭开敞式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严禁改变绿化用途、搭建阳光房等行为。
(四)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项目所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开敞式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的管理与服务。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我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各县(市)、平原示范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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