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27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第 27 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

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省 28 条产业链的企业。 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第 27 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 发改 办 高技〔 202 3 〕 59 号 )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办高技〔 20 18 〕 939 号) , 现将 省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及评价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1. 根据县域放权赋能改革有关要求,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权限下放至县(市),请各县(市)发改委按照省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将通过评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和评审意见直接报送省发改委。各区发改委(经发局)按照以下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2. 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1 和附件 2 ),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见附件 3 和附件 4 )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 . 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7 年第 1 号),请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指导目录),优先支持省 28 条产业链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4 . 请于 2023 年 8 月 2 1 日前,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将通过初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格式见附件 5 )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市发改委,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 Office Excel 格式)一并报送。市发改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将通过评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和评审意见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市(县)评审的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复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二、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权限未下放,请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按照以下要求将评价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2. 请组织本地 2022 年及之前获批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2 和附件 6 )编制工作,并对评价材料汇总确认(见附件 7 )。

3. 发生更名或重组的企业,需正式行文报送变更申请,并附上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 8 )及相关证明材料。

4. 请于 2023 年 8 月 2 1 日前,由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正式行文将评价材料和变更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改委,同时将电子版(附件 2 、 7 用 Office Excel 汇总整理)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 0373-3696720

电子邮箱: xxfgwgjk@126.com

 

附件: 1. 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

5. 通过初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6. 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制提纲

7.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

8. 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20 23 年 7 月 30 日

附件1.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x

附件2.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x

附件3.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4.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docx

附件5.通过初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docx

附件6.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制提纲.docx

附件7.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docx

附件8.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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