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 20 2 3 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持续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 河南省 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 2023 〕 58 号) 和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 2021 〕 77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申报 2023 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国家和省 “ 十四五 ” 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符合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布局 28 个产业链方向的。

二、申报条件

(一) 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三)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40 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20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022 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200 万元。

(四)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三、申报数量

(一) 依托单位为高校的, “ 双一流 ” 建设高校限报 3 家,创建双一流高校限报 2 家,其他高校限报 1 家。

(二) 依托单位为医院的,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医院限报 3 家,其他医院限报 1 家。

(三) 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限报 3 家,其他科研院所限报 1 家。

(四)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限报 1 家。

四、材料报送

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 2 )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经 认真 审核后,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一式 4 份报送我委。申报材料包括 推荐 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1 )、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联系电话: 037 3 - 3696720

电子邮箱: xxfgwgjk @126.com

 

附件: 1. 各单位申报数量依据

2.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20 23 年 7 月 30 日

附件1.各单位申报数量依据.docx

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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