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和《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规定,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2023年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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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3年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