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4-01-01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

为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精神,现制定如下配套落实政策。

一、完善提升信息基础设施

(一)鼓励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行业型数据中心。对新建的PUE(电源使用效率)低于1.3的数据中心,或PUE年降低0.01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150万千瓦时以上)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其中园区级数据中心PUE以园区内的单栋机房楼为单位进行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鼓励因地制宜,面向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建设行业型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通管办、财政局,国网新乡供电公司)

(二)支持算力应用及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算力规模100P FLOPS以上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积极支持使用单位争取省级算力券。鼓励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支持争取省级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通管办、财政局)

二、深入推进融合基础设施

(三)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支持智慧交通和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建的智慧高速、多式联运等智慧交通项目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支持现有加油(气)站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根据充电设施项目建设需求,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保障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建成小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增设充电桩,在取得业主单位同意及满足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自行建设实施。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工信局、财政局,国网新乡供电公司、投资集团、国资集团)

三、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

(五)支持实验室和“智慧岛”建设。加快推进平原实验室建设,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连续5年每年支持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实验室科研项目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日常运行管理及仪器设备购置等。高标准建设“智慧岛”,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

(六)支持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省命名的中试基地实行绩效考核后奖补制度,根据省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省财政奖补额度给予配套支持,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河南省产业研究院挂牌后,财政每年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创建经费补助,连续支持3年。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服务获得实际收入,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七)激励赋权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鼓励市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和实施。对在市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一次性给予1%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和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市外科技成果。对本市企业购买市外科技成果并在新乡转化、产业化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一次性给予2%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将奖励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者或团队。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一次性给予1%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极引进市外高校院所、企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落户新乡,新引进来的高校院所、企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享受我市高校院所、企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同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四、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八)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发放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加强政银企对接,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项目对接活动,支持社会资本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筹市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投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发改委、人行新乡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

(九)加强用地用能服务保障。将通信基站等相关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5G基站建设开放并按照直供电价格结算电费,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管道等建设空间,并提供通行便利。支持电信企业共建共享通信管道(管孔)。鼓励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成本控制能力。(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通管办)

(十)引进培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依托“牧野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力度,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

本政策措施中所列各项支持政策,按照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原有政策有效期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其他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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