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
区域划分(2021—2025年)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等有关要求,现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2〕101号)(以下简称《区划》)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区划》第三项区划范围“新乡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范围”调整为“新乡市城市规划区”
新乡市规划区面积约850平方公里,包括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的全部;新乡县小冀镇、七里营镇、朗公庙镇、古固寨镇、大召营镇、合河乡的全部;卫辉市孙杏村镇的全部。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明确划分声功能区类别的区域参照乡村区域要求执行。
(二)《区划》表5、表6适用区域“道路红线”调整为“交通干线边界线”
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4a类标准适用区域: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当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时,区域范围指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起: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0m。
4b类标准适用区域:经过新乡市的京广铁路、新荷铁路和京广铁路客运专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两侧区域范围指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起: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0m。
二、增加内容
(一)乡村区域区划类别标准
乡村区域的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道路干线明细表
(三)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执行标准
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按照4b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其他事宜按照《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2021—2025年)》执行。
《区划》的解释单位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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