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军分区关于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意见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4-02-01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军分区
关于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新时代强军战略和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适应为军队输送高素质兵员的时代要求,充分调动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热情,大力提升“新乡精兵”品牌质量。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豫动〔2020〕7号)等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对 2024年(含)以后从新乡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5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4500元,不再发放大学在校生入伍奖励金。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所需奖励资金;县(市)级财政承担本辖区内所需奖励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应将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纳入年度预算,据实结算。

二、对从新乡市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报销其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和误餐费。差旅费标准参照义务兵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据实核算报销,误餐费按照体检1天、政治考核 2天,每人每天 50元标准,累计每人费用不超过5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武部列年度兵役征集费支付。

各县(市)、区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与措施。

该文件自 2024年 1月 1 日起施行,《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军分区关于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新政文〔2020〕88号)同时废止。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军分区

2023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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