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新乡市“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和《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本年度新乡市市级研发平台申报和整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24年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
2.2024年度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上年度评估需整改的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渠道
1.市属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平台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新乡医学院附属医院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
2.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3.各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平台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评估指南)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采取规定时间集中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 平台名称”命名)及平台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及excel版)发送电子邮箱(xxskjxmptk@163.com)。
四、申报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5月20日- 5月22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受理地点: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131号窗口(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