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行业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4-04-02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气象行业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气象行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气象行业的总体效益,促进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同构筑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智慧气象先行市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气象服务体系,强化气象行业管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乡实践提供坚实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气象数据分级分类共享、产权确认等基础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气象信息服务、防雷安全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更加有序;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气象社会服务相关标准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行业气象设施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新乡气象行业监测设施统筹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监测信息共享等工作。探索建立行业气象台站普查机制、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标识制度,致力打造良性的气象行业发展生态。气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观测规划、业务数据融合、科研项目合作等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市发改委、气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大数据局、黄河河务局、新乡水文测报分中心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统筹建设气象探测设施。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监测设施现状普查,全面摸清底数,形成全市气象监测站网“一张图”。编制印发新乡市行业气象观测规划,滚动安排投资计划,对行业部门新建的气象设施做好提前谋划、统筹管理。新建行业气象站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装备。统筹各方需求,遴选行业部门具有代表性的气象观测站点申请认定为志愿气象观测站,通过认定后纳入气象部门观测站网管理。(市发改委、气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大数据局、黄河河务局、新乡水文测报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行业观测备案及监管。落实气象设备备案统计制度,制定备案统计实施细则。统一行业观测监督管理,气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定期对行业台站观测质量、台站运行状况、台站共建情况、观测资料汇交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价和通报,适时制定出台评价管理办法。(市气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大数据局、黄河河务局、新乡水文测报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气象探测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切实履行行业标准评审、行业数据共享政策制定及实施等职责。梳理行业标准现状,规范行业间气象相关规定和标准,针对气象探测仪器指标、气象数据规范性、计量检定项目和方法等内容建立相关地方标准。气象部门牵头建立完善气象监测装备计量检定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监测设备计量检定。(市市场监管局、气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大数据局、黄河河务局、新乡水文测报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加强涉外气象观测管理,涉外气象探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规定,事先向气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建立涉外气象探测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气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力保障涉外气象探测。国家安全机关适时联合气象等有关部门开展涉外气象探测监管专项治理,及时阻断气象数据出境违法行为。完善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监管措施。(市国家安全局、气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大数据局、黄河河务局、新乡水文测报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1.建立数据汇交机制。制定行业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对不同部门、不同种类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等进行规范。强化汇交共享的数据质控和分析,定期对观测数据共享应用情况和发挥效益进行评价。加强统筹集约,开展气象探测环境、气象装备布局、气象装备目录资料收集整理,形成气象行业数据集,增强数据管理与服务能力。(市气象局、应急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大数据局、黄河河务局、新乡水文测报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数据融合应用。积极推进灾害和相关探测信息共享,构建“数据共享、技术共研、流程共融、系统共建、成果共用”高效联动机制。建立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梳理汇总行业气象数据。气象部门发挥服务优势和保障作用,推动多源数据支撑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多方参与、权责分明、协同一体、覆盖全程、安全高效的气象数据流通和交易体系。(市气象局、应急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大数据局、黄河河务局、新乡水文测报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不断发挥气象信息趋利避害的作用。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提高防灾减灾和各行业部门气象服务的能力。推动部门间气象数据综合应用和成果转化,联合挖掘气象数据潜力。(市气象局、应急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大数据局、黄河河务局、新乡水文测报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气象信息服务管理

1.规范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制定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发布实施细则,各部门及新闻媒体禁止发布或传播未经气象部门许可的公众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等各类气象信息。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规范引用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预警信息、天气预报、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等,严格审核校对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新乡日报社、新乡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提高气象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质量。新闻单位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4小时紧急播发制度,及时、准确、无偿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指南。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电信运营商,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属地全网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推动大数据、云计算、5G、小区广播等新技术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气象部门应加强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运行保障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通管办、新乡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气象社会管理职责

1.切实强化气象领域监管和执法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重点领域执法,重点查处涉及气象信息传播、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监测技术服务、升放气球、涉外气象探测等领域违法行为,保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市气象局、资源规划局、国家安全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向同级气象机构提出各自监管的行业重点单位名录,经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审后,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级气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教育、卫生、住建、文旅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市应急局、教育局、住建局、文旅局、气象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学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依据《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建立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制度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协调督促各部门做好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发改、住建、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工信、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规范项目管理,在规划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气象部门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气象局、发改委、应急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督查考核。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统筹规划布局。各地要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与创新措施。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气象服务质效。

(三)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等气象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加强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安全监管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气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四)加强投入保障。加大对气象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地方事权范围内各项财政投入保障。完善气象设备系统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保障机制,支持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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