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驻新单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实施意见 (试行)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4-07-01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驻新单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实施意见 (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加快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发展,鼓励驻新单位和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进场交易(以下简称“能进则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公管委〔2020〕2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豫公管委〔2017〕2号)、《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功能,引导驻新单位和国有企业规范组织招标采购活动,进一步解决驻新单位不能就近交易,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受限、管理环节薄弱、采购成本较高等问题,实现驻新单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降本增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能进则进”工作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确保交易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平竞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标。

规范操作:遵循法律法规,确保交易规范有序。

效率优先:通过平台电子化交易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自愿进场: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的项目,项目进场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实施,也可自愿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能进则进”项目进场范围

(一)鼓励有明确监管主体的中央、省驻新单位招标采购项目就近选择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

(二)鼓励国有企业有进场意向的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的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四、“能进则进”项目进场限额标准

(一)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

(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以上进场限额标准参照《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五、“能进则进”工作内容

(一)项目进场单位应依法落实项目招标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优质、高效、廉洁。项目进场单位或代理机构对进场交易项目所提交的项目信息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的项目按照参照管理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交易方式。

(三)进场项目应按照参照管理原则,适应交易平台进场受理、开评标场地预约、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保证金收退、现场监督管理、资料归档等交易流程。

(四)项目交易信息应在交易中心网站及有关规定指定媒介同步发布。项目进场单位应确保在两个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交易信息内容一致。

(五)项目评标专家由项目进场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或借用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进行随机抽取。

(六)进场项目原则上依托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行电子化交易,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电子招标文件费、原件核对等事项,切实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确保全程留痕、强化节点监控,实现公开透明交易。

(七)通过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抽取评标专家的,项目进场单位、行政监管部门或项目监督主体、交易中心应当参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则,做好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评价工作。

(八)交易中心对进场项目提供场所服务、信息服务、专家抽取服务、见证服务等有关交易服务。

(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为项目进场单位指定中介机构,不得限制项目进场单位选择招标采购方式,要充分保障项目进场单位招标采购自主权。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中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是指由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新乡市目录外项目进场申请表

2. 新乡市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承诺函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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