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1-00049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02日 |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湾、鲇鱼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信政文〔2021〕106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 |
信政文〔2021〕106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南湾、鲇鱼山灌区续建配套与
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成立南湾、鲇鱼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的请示》(信水办〔 2020 〕 18 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市政府授权你局组建南湾、鲇鱼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并任命其法人代表。
请你们按照国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 2020 〕 258 号 )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以确保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此复。
2021 年 1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