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2-00013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信政办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信政办〔2021〕50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2月16日 |
信政办〔2021〕50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取消和保留 市 政府部门 证明事项 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 持续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深入开展 “ 减证便民 ” 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 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 杜绝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 , 经 市政府研究 决定 , 取消证明事项 759 项,保留 证明事项 12 项 , 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按照清理后的办理方式进行办理,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规范证明事项名称,按照方便群众、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附件: 1. 市政府部门拟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