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信政办

索 引 号 -01-2022-0001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信政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21〕50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6日

信政办〔2021〕50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取消和保留 政府部门 证明事项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持续深化放管服 改革,深入开展 减证便民 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 杜绝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 市政府研究 决定 取消证明事项 759 项,保留 证明事项 12 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按照清理后的办理方式进行办理,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规范证明事项名称,按照方便群众、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附件: 1. 市政府部门拟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2.  市政府部门拟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一)

3.  市政府部门拟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12 27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