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2-00040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信政办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5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四上”企业库异常经营企业监测服务办法(试行)》《信阳市“准四上” 企业库建设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信政办〔2022〕18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4月25日 |
信政办〔2022〕18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 信阳市 “ 四上 ” 企业库异常经营企业监测服务办法 ( 试行 ) 》《 信阳市“准四上” 企业库建设服务办法(试行) 》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 “ 四上 ” 企业库异常经营企业监测服务办法(试行)》 《信阳市“准四上”企业库建设服务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5 日
信阳市 “ 四上 ” 企业库异常经营企业监测
服务办法
(试行)
为 贯彻市委六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市 “ 万人助万企 ” 工作部署,加强全市 “ 四上 ” 在库 企业 管理,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状态,做好在库 企业 “ 保苗 ” 工作 ,特制定 本 办法 。
一、 工作目标
以一套表调查企业月度数据为基础,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资料,系统分析在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变化情况,梳理形成 “ 易退库企业清单 ” ,为 全 市各级职能部门精准帮扶靶向施策提供线索,不断提升在库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活力,最大程度减少企业退出“ 四 上 ” 的可能性。
二、 重点监测对象
市统计部门根据企业月度一套表平台上报数据以及申报退库情况,结合部门行政记录资料,筛查出注吊销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停歇业企业、生产经营异常波动企业以及预计年度达不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形成 “ 异常经营企业清单 ” 。重点监测对象如下:
(一 )停产半停产企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异常,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二 )生产经营异常波动企业:企业月度主要指标同比数据、环比数据异常波动,增长过快或者过慢,生产经营不稳定。
(三 )月度、年度申报注吊销、停歇业退出“ 四 上” 企业库的 企业。
(四 )企业现有主要经济指标数值与“ 四 上 ” 标准进行比对,预计全年达不到 “ 四 上 ” 标准的企业设置预警线。
三、 工作机制
(一)组织构建。 市统计 部 门建立 “ 四上 ” 异常经营企业监测预警工作组,组织开展 “ 四上 ” 异常经营企业监测预警工作 , 建立职能部门常态沟通机制。
(二)维护更新。 “ 异常经营企业清单 ” 按季度维护更新,市统计 部 门监测形成易退库企业底册,组织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统计 部 门对异常经营企业底册做好核实和查询,最终确认形成 “ 异常经营企业清单 ” 反馈给各职能部门 ,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统计 部 门,并报市统计 部 门备份。
(三)职责分工。 市统计部门 负责将工业异常经营企业清单反馈给市工信局,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异常经营企业清单反馈给市商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异常经营企业清单反馈给市住建局, 服务 业异常经营企业清单反馈给市交通运输局、市教 体 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同 时做好名录库维护 及 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市工 信局、 市 商务局 、市 住建局 、市交通 局、 市教 体局 、市 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 “ 异常经营企业清单 ” 对企业 开展 分类指导,重点帮扶, 实 行“ 一企 一策” , 帮助其 渡 过难关,避免因疫情、资金等影响 导致退库 。促进企业控潜增效,引导企业通过产品升级转型、营销 模式创新 等方式,稳定生产运行,提高 经营 效益 。 同时 ,各 行业主管部门 应 将掌握的异常经营企业经营情况及时反馈统计部门。
(四)结果应用。 统计部 门根据部门反馈情况,结合企业月度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确需退库的按工作流程要求申报退出规上企业库,经营转好的退出监测范围,仍符合专业监测标准的企业纳入下一季度的 “ 异常经营企业清单 ” 。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制定《信阳市 “ 四上 ” 企业库异常经营企业监测 服务办法 》是 “ 四上 ” 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 也是落实全市 “ 万人助万企 ” 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对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提升在库企业质量,做强做优存量,避免退库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协同帮扶。 发 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业务“ 绿 色” 通道, 实行一站式办理, 落实 优先、优惠“ 双 优” 政策 。税务部门要指导企业 按照 规定享受各项 减 税降费政策 。 金融机构要靠前服务,保障资金流动性。 各 县区、 管理 区( 开 发区) 应 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 时 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积极 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
(三)及时维护更新。 市统计部门要 做好企业查询核实各项工作 , 全程跟踪监测异常经营企业,对企业成长情况做好预研预判,为精准帮扶提供线索, 对 确需退库的做好退库申报,及时准确开展 “ 异常经营企业清单 ” 的维护更新工作。
(四)数据安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 对 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信阳市 “ 准四上 ” 企业库 建设服务办法
( 试行 )
为 贯彻市委六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全市 “ 万人助万企 ” 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 “ 四上 ” 企业入库管理,做好 “ 准四上 ” 企业跟踪监测,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确保达规企业及时入库,特制定本 办法 。
一、工作目标
各 县区 政府 、管理区( 开 发区) 管委 会 作 为 “四上”企业管理建设 责任主体, 应建立“准四上”企业库管理 机制,定期召开 部 门联席会议, 广泛收 集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登记信息 。各级 税务、市场监管、工信、商务 、 住建 、 交通 、 教体、卫健等 部 门应主 动提供本 行业行政登记信息 ,统计部门以此 为基础,充分利用各种统计调查资料,按照认定标准核实确定 “ 准四上 ” 企业名录,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上筛选形成 “ 准四上 ” 企业库,定期监测企业经营情况,更新企业名录信息,为 全 市各级职能部门加强“ 四 上 ” 企业培育提供线索,不断提高 “ 四 上 ” 企业入库质量。
二、 职责 分工
工信 部门 负责 对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商务部门负责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企业,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 企业 ,交通运输、文化旅游 、 教体、卫健等部门负责对本 行 业企业进行培育和监测。 要 加大对 “准 四上” 企业的 支持力度,在银企对接 、 供需 衔接 、要素保障等方面帮助企业 解决 实际问题,促进 “准 四上” 过 规 入 库。
三 、“准四上”企业范围及标准
“ 准四上 ” 企业包含规模达到认定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各专业 “ 准四上 ” 单位认定标准如下:
(一)工业: 年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 5 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 应为一般纳税人 ) 。
(二)建筑业: 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建筑类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40% 及以上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批发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1 5 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四)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 4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五)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1 5 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六)服务业: 1. 年营业收入 1 5 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行 业; 2. 年营业收入 8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 行 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 年营业收入 4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行 业。
四 、建库方法
(一)初筛目标企业。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 综合 收集的 本 级 各 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初步筛选规模接近 “ 准四上 ” 认定标准的目标企业。 各级 行 业 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统计 部 门对省、市反馈和本地筛选 的 目标企业进行实地核实 , 要着重核实企业状态(是否正常经营) 、 详细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详细名称 、 行业信息(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 、 经营情况(从业人员、主营业务收入)等。
(二)更新上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核实后 , 将符合 “ 准四上 ” 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上报市统计部门(见附件),同时使用核实结果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企业信息 。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 对 报送的 “ 准四上 ” 企业基本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在名录库中审核相关企业信息是否按核实结果更新,确保企业信息准确无差错。
(三)确认定库。 市 统计部门接收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上报的 “ 准四上 ” 企业清单,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实(抽取部分企业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形成 “ 准四上 ” 企业库。
五 、维护机制
(一)新增企业和信息更新
新增 “ 准四上 ” 企业的维护、在库企业的跟踪监测和信息更新两项工作按季度进行,时间为 3 、 6 、 9 、 12 月月底之前。
1. 采用与初次建库一致的方式,统计部门使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初筛新增目标企业,经过反馈核实、更新上报等流程确认新增 “ 准四上 ” 企业,补充纳入 “ 准四上 ” 企业库。
2. 统计部门对已在 “ 准四上 ” 库 的 企业跟踪监测经营情况,做好信息更新的监控、审核和督促等工作。
(二)退出企业管理
退出 “ 准四上 ” 库企业按月维护,时间为每月月底之前。市统计部门根据规上企业入库情况或者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统计部门上报的退出企业清单,将已纳入 “ 规上 ” 库的企业和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从 “ 准四上 ” 企业库中移出,并将企业移出 的 情况反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及时确认本地 “ 准四上 ” 企业库变动情况。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设 “ 准四上 ” 企业库是企业纳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落实全市 “ 万人助万企 ” 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对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做到应入尽入、及时入库具有重要意义 。 各县区 、 管理区( 开 发区)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企业核实、信息更新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做好协同培育。 各 级统计部门 要及时将 “ 准四上 ” 企业 情况 反馈给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各级行 业主管部门 要 主动做好发展引导和扶持培育,助力企业成长壮大。
(三)提早谋划入库。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 做好 “ 准四上 ” 企业跟踪监测,对企业成长情况、是否具备入库条件等做好预研预判,提前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入库准备, 确 保达到 “ 四上 ” 企业标准 后 ,及时按流程申报入库。
(四)数据安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 对 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附件: “ 准四上 ” 企业上报一览表
附 件
“ 准四上 ” 企业上报一览表
序号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详细 名 称 | 详细 地址 | 主要经营活动 | 行业 代码 | 联系 电话 | 注册成立 时间 | 开业投产 时间 | 主营业务收入 本年累计 |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达标时间 (具体到年月) | 专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