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2-00126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信政土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01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羊山新区2022第309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信政土〔2022〕198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 |
信政土〔2022〕198号
信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羊山新区 2022 第 3093 号地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 批复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羊山新区 2022 第 3093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 》( 信自然资审 〔 2022 〕 158号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 原 国土资源部 39 号令第四条 的 规定, 同意 将已经 河南 省 人民 政府批准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 出让 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 宗地 位于 羊山新区新二十八街以东、新十一大道以北 , 东临 地界 、南临 地界 、西临 新二十八街 、北临 规划道路 (具体位置详见 羊山新区 2022 第 3093 号地块出让宗 地图) ,该宗地土地总 面积为 46400.97 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为 15065.69 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为 3664.42 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 27670.86 平方米,代征道路及绿地划拨给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 住宅 用地 ,可兼容商业 ≤ 1% , 出让年限分别为住宅用地 70 年、商业用地 40 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20 22 年 10 月 27 日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具建设 用地规划条件( 信 自规条字 20 22 第 3093 号 ) 。该宗地容积率 ≤ 2.9 ,建筑密度 ≤ 22 %,绿地率 ≥ 35 %, 建筑高度 ≤ 80 米。 其他土地使用条件按照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四 、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 20 22 年第 四 季度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
五 、其它事宜
1 . 本宗地为净地出让。出让土地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清算 。
2 . 同意 按照 已批准的项目工程规划方案公开挂牌出让,挂牌起始 价按照 市中心城区地价决策委员会 决策价格 4875 元 / 平方米 执行,竞买保证金按照 2698.15 万元缴纳 。该宗地为有底价出让,保留底价不低于起始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为无效报价。 出让地块中的代征城市道路 及绿地 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代征城市道路 及绿地 按照 15 万元 / 亩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3 .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 后 10 个工作 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个月 内缴 纳 出让 金总 价款 的 50% ,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1 年内缴清 。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 1 年未动工建设的,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 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的土地闲置费,满 2 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4 . 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未经批准竞得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5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
此 复。
2022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