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5]7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许昌市组团参加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组团参加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许昌市组团参加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实施方案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5〕36号)精神,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于9月26日至28日在驻马店市举办,为切实做好参会工作,确保洽谈会取得预期效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许昌市组团参会工作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承办。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参展团,由副市长申武装任团长,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局长王鲁生任副团长。参展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洽谈会内容 (一)投资项目洽谈。以“投资项目洽谈、促进经济合作”为宗旨,着力推介许昌市重点产品、重点项目的对外招商。 (二)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以“打造品牌,铸就诚信,拓展市场,促进贸易”为宗旨,突出我市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各种名优特新产品的展示、展销,促进商品流通贸易。 (三)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推广与合作。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合作交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委会邀请境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展示,积极组织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洽谈引进,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合作和交流。 (四)“东西合作”论坛。聆听国内外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学习总结交流东西合作经验,积极应对新一轮产业转移浪潮,利用国际和国内、东部和西部的资源、市场,促进我市企业同东西部地区企业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发展。 三、展位设置及布展要求本次洽谈会设国际标准室内展示展位(3米×3米)360个,在室外设国际标准展销展位(3米×3米)1000个。根据省组委会的安排,我市拟设9个室内标准展示展位、18个室外标准展销展位,集中安排布展。市参展团办公室负责展位分配,并对各展位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参会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直企业要按照要求负责本展位的具体工作。展位分配如下:室内标准展示展位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1个;室外标准展销展位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各3个。如果展位不够,需安排增加展位,请与市参展团办公室联系。 四、广告宣传及优惠政策各参会单位、参展企业需要新闻发布、产品广告发布及宣传的,请与市参展团办公室联系。本次洽谈会实行网上在线服务,设立网上项目、网上信息中心,会议期间将举办网上项目、信息发布,提供网上查询、广告宣传等服务;参加本次洽谈展销活动的车辆,凭组委统一印发的通行证在河南省境内免收过路过桥费;为各代表团免费负责提供新闻发布会,项目签约仪式场地;参加产品展销活动的企业在商户洽谈展销活动期间的交易免除一切收费项目。 五、组团和参会要求 (一)各参会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东城区管委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或领导带队,积极组织企业参会,保证参会质量。要指定专人负责参会报名、产品发运、布展、展位管理、消防安全、成果统计等各项工作。洽谈会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单位的参会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县(市、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会开展经贸洽谈、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着力推进许昌市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对外招商。 (三)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到省外开展招商引资,洽谈项目,邀请国内外有实力、有合作意向的客商,以及投资机构、商会、协会等参会。 (四)积极参加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活动。各县(市、区)及早动手,针对洽谈会特点,推出自己有吸引的招商项目,组织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产品展示、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发。 (五)搞好布展和参加展示展销产品的筛选。参会产品既要体现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更要注重适销对路原则。各单位要加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严禁影响我市形象的假冒伪劣产品参会,坚持杜绝商业欺诈行为。各参会单位要按照市参展团提出的工作标准和时间要求,作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六、时间安排 (一)8月20日前召开筹备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 (二)8月30日前各县(市、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部门确定申报展位的企业数量。 (三)9月5日前,各县(市、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部门详细上报参展参会负责人、联系人名单,以及参展企业名单、展位搭建要求等事宜。 (四)9月15日前 1.完成展板制作、宣传资料的印刷。 2.将展位费、参会费及布、撤展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到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融资科。 3.上报参会人员名单。需要代办住宿的单位,同时交齐住房订金。 (五)9月23日前参展商品的运抵展销,参会布展人员到达驻马店市。 (六)9月23日至9月25日布展;9月25日下午6时闭馆安检预展。 (七)9月26日至9月28日进行展览、展示、洽谈、交易。 (八)9月28日下午撤馆。 七、参会费用 (一)此次洽谈会,每个室内标准展位费2000元,每个室外标准展位费900元。 (二)展位费由参展单位于9月15日前交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汇总后交到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洽谈会专用帐户。 八、洽谈会联络 联系地址:许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融资信用科(市政府大院9号楼411房间) 联系电话:0374-2965055 传真:0374-2965055 网址:http://www.xcqy.gov.cn E-mail:xcqiyej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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