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5]5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更名为许昌市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34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3 02:30
  • 名 称 :许政[2005]5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更名为许昌市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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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5]5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更名为许昌市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我市对外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强有力的投融资平台,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将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更名为许昌市开发投资公司。

            该公司更名后原管理体制和原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且承继原有债权债务,实行企业化管理,享有企业法人资格,是不具备金融职能的市属国有政策性投融资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执行国有投资公司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全额持有资本金授权公司经营。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运作资金,开展业务。资本运作的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和委托贷款等。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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