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我市对外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强有力的投融资平台,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将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更名为许昌市开发投资公司。
该公司更名后原管理体制和原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且承继原有债权债务,实行企业化管理,享有企业法人资格,是不具备金融职能的市属国有政策性投融资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执行国有投资公司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全额持有资本金授权公司经营。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运作资金,开展业务。资本运作的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和委托贷款等。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