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6]5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337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5 03:24
  • 名 称 :许政[2006]5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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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6]5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1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许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市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构建和谐许昌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总的要求和工作思路就是坚持“一个方针”、突出“三个重点”、推进“三个转变”、搞好“四项服务”。坚持“一个方针”,就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推动职业教育更好地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突出“三个重点”,就是突出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以增强下岗职工的就业能力为重点,以加强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为重点;推进“三个转变”,就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单纯重视学历教育向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转变;搞好“四项服务”,就是通过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为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2.5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为社会输送 8万多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4万多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20.3万人次。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服务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大批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四)职业教育要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按照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要求,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当地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五)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六)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

     

        (七)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组织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八)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九)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十)创新办学机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创新办学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把学历教育与职业标准要求有机衔接,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职业学校要逐步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全年候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

     

      (十一)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不同县、市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鼓励职业学校对农村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提供就业帮助。

     

      (十二)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示范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共同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三)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提倡职业学校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改革招生办法,不断扩大职业教育生源。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积极提倡许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十四)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就业或自主创业。要健全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认真落实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提供贷款。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境外就业。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五)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强化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作用,推进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要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六)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争取建成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重点扶持建设5-6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县(市)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把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放到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要建成10所省级乡镇成人示范性学校。

     

        (十七)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围绕技能型紧缺专业和我市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十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工程,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积极开展教师全员培训,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不断提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士学位或正在攻读研究生的比例,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高级工水平、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比例均有较明显提升,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改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和办法,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九)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组建许昌职业教育集团,促进学校之间、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打造职业教育知名品牌。

     

        (二十)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职业院校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十一)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地要把民办职业院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保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需要。因国家建设或城市改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拆除属于民办职业院校所有的办学场所时,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要解决新的办学用地并给予合理补偿。民办职业院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时,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民办职业院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二十二)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中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要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六、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二十三)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要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二十四)全面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五)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落实。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年检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已被录用但未经培训鉴定的人员,要督促企业组织参加相应的培训和鉴定,对违反规定和不履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六)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财政、教育行政等部门要根据省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依法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相应增长,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国家、省定标准。市、县(市、区)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要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财政扶贫资金的10%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

     

       (二十七)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二十八)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实现职业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外资、民资投资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在许昌举办职业教育者,享受有关招商引资方面优惠政策。

     

       (二十九)合理确定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规范职业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央、省、市下拨的各类职教专项经费,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职业院校的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职业教育,不得调控职业学校收入。

     

        (三十)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教育特困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也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三十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县(市、区)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三十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三十三)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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