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4]3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昌市2004年政务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9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56
  • 名 称 :许政办[2004]3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昌市2004年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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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4]3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昌市2004年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许昌市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九日

     

    许昌市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许昌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办法(试行)》,切实做好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一)公开的内容

     

    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必须公开,具体有:

     

    1、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2、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3、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

     

    4、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

     

    5、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与人民群众有关的专项经费、物资分配情况、政府采购情况;

     

    6、教育和卫生的年度发展状况及其规划、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7、本市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8、公务员考录、评先评模等情况;

     

    9、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二)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市政府在《许昌日报》设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市政府审定、审批及决定事项的政务信息,利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建成电子政务交换平台,通过政务交换平台发布详细的政务信息,并辅以广播、电视、会议、文件、公告、公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许昌日报》每季度发布一次许昌政务要情,重要政务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全天候发布政务信息。

     

    (三)公开的程序

     

    1、市政府公开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市政府办公室收集和整理的政务信息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副市长审定,送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二、市直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一)公开的内容

     

    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必须公开,具体有:

     

    1、办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等);

     

    2、办事职责(包括办事机构、办事人员的职责,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收费罚款权、资金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证照办理权、资格审查权);

     

    3、办事条件(应该办理或不该办理的条件);

     

    4、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时间要求);

     

    5、办事纪律(包括办事要求、纪律规定、违章违纪处置办法和投诉处理途径);

     

    6、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

     

    (二)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1、公开内容通过公开栏、公开板、宣传资料和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网站公开。公开内容有变化的,应在新的文件、规定公布执行之日更新。

     

    2、办事结果应在事件办理结束后即时公开。

     

    3、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情况应在工作结束后即时公开。

     

    4、每季度在各单位内部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程序

     

    1、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由各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2、各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收集和整理的政务信息要及时报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和直属单位,都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监督的政务公开方案,并于4月20日前将各单位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政务公开方案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一楼)。

     

    (二)抓好硬件建设,做到“一规范、两有、三挂、四上墙”。即建立规范的公开专栏,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做到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办事依据和收费标准上墙、办事结果上墙。

     

    (三)搞好调研,抓好典型。4月份,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深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总结和推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从而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体系,细化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完善责任环节,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收到实效。市政府将在7月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年中和年底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或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单位领导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五)完善政府网站,推行电子政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规划,今年市政府办公室要搞好全市推行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要充实政府网站的内容,为市直各部门提供网络服务。市直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设立政务公开网页,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制定本级政府今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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