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4]2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8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56
  • 名 称 :许政办[2004]2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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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4]2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农村消防工作十分重要,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消防措施,改善工作条件,认真履行监督、指导、检查、培训等方面的职责,狠抓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我市广大农村的消防工作。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遏制农村火灾的上升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农村消防工作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的,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农村消防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消防规划建设要科学合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领导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做到职责、权限、任务明确;对农村消防组织要加强指导,增强队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能力;群众性消防教育要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使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设备要逐步完善,现有农机具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火灾事故发生率和亡人率明显降低。

    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乡镇政府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将消防安全纳入村规民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乡镇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二)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优化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小城镇消防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形成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龙头、遍及各村的消防基础设施网络。各乡镇、村要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加快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要根据农村水资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灭火器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行政村至少要设置一处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源;加强农业灌溉机械管护,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基干民兵和青壮年骨干建立义务消防队,经济基础比较好、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可以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民办民助等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三)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村可在学习室、活动室、村务公开栏等学习宣传场所增设消防宣传内容;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其他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消防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民消防法制观念;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通过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科技部门要加大农村科技开发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转化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秸秆,避免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发展畜牧养殖业,扩大秸秆回收利用率。还可在文化、教育、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消安全素质。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公安机关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达标之中,并注重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明确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公安派出所要在加强对农村商业网点、物资仓库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乡镇、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和督促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做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农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坚持先试点、后推广,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战略。2004年,各县(市、区)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因素,选择3—5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总结经验;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2005年,全市30%农村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工作,3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6年,全市70%农村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工作,7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7年,全市100%农村在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宣传、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火灾扑救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100%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在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目前,我市农村经济水平差别较大,消防工作发展也很不平衡。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加以分类指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或制定超出农村承受能力的不切实际的目标。经济比较发达和火灾严重的地区,针对火灾特点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率先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其他地区可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尽快建立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制。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认真调研,并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内容,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农村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民政、农业、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教育、文化、广电、安全生产监管、渔业等诸多部门,这项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消防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消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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